文 学 创 作 专 业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材 料 要 求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 51 号)精神以及省 职改办要求,现将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归纳、整理如下: 1、个人述职报告(20 份,只装订 1 份)。2、学历证书。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必须由用人单位验证校准,并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市州和省直主管单位进行形式审查。5、参评论文要求参照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6、提供公开发表的第一篇作品或相关证明材料。7、填写XX 年度湖南省文学 创作专业职称申报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作品目录(XX年)(见附件)。8、所有材料、表格均要求打印;送审材料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 “职称评审 材料”分别装订,每本材料必须分别有打印的“X X X 同志申 报 X X 职称参 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 X X 同志 职称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 。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 70g 以上 A4 白纸作底。9、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