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区 2017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答辩)通过人员公 示根据昌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昌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9年 1月 28日组织进行了“昌邑区 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答辩)”。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 号)要求,采取业绩材料审查与答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派专家担任评委,对全区 141名参评教师进行了评审(答辩)。按照有关规定,现对昌邑区 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答辩)通过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 2019年 2月 21日27 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及相关问题有异议,可向昌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写出书面材料,并附上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昌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432)62755106,联系人:徐丽阳;昌邑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432)62755302,联系人:尚玲。附件:昌邑区 2017年度中小学一级职称评审答辩通过人员名单昌邑区人社局 昌邑区教育局2019年 2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