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认定申请不通过地质灾害 责任单位认定流程图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认定办事指南(简版)(行政确认)临沧市国土资源局BSZN-1501257000-2017窗口审查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1 日)符合要求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简称鉴定单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包括现场踏勘、编写成果报告等)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件的内容鉴定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地质灾害成因分析论证报告或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市国土局根据鉴定单位提交的报告出具 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认定书2018 年 6 月 8 日发布一、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
2、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4 号,2003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第29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办理条件临沧市域范围内受灾区、县(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相关方(受威胁户、受灾户、被要求承担治理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 2 楼地质环境科办公时间:星期一至
3、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乘车方式:无直达公交车,乘坐出租车或者步行4、申请材料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档 份数1 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认定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4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不涉及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认定书送达方式:直接领取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咨询电话:0883-2128779;地址: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 2 楼。监督电话:0883-2122663,驻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 2 楼。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服务大厅及下载地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