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查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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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查流程图BSZN-3001564000-201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查办事指南(简版)(内部审批)临沧市国土资源局2018 年 6 月 8 日发布审 查 不通 过 的 ,按 照 审查 意 见返 还 修改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国土局24 号窗口提出项目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件的内容市级专家对实施规划进行审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不通过不通过窗口审查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1 日)市国土局耕地保护和征转用地科、地籍科、利用科会审(2 日)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4 日)审 核通 过审 核通 过

2、审 核通 过不通过注:返 还 县( 区 ) 局 修改 补 充 资 料的 时 间 和 市级 专 家 审 查时 间 不 计 入办 理 时 间 ,时 间 按 照 实际 补 充 完 善资 料 时 间 和通 过 市 级 专家 审 查 的 时间 计 算 。一、办理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二、审批条件临沧市行政区域内需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予以审查的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2.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3.项目

3、区内建设用地不增加和耕地面积不减少;4.建新区未占用基本农田,拆旧地块复垦的农用地面积能够抵偿建新地块占用的周转指标;(二)不予以审查的条件:不满足上述审查条件任意一条者,不予以受理审查。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 1 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办事 窗 口 : 临 沧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市 国 土 局 24 号 窗 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乘车方式:无直达公交车,乘坐出租车或者步行四、申请材料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档份数1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的请示

4、文件,样式为XXX 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关于审查上报 XXX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原件 纸质、电子档 1施规划及申请下达挂钩周转指标的请示;2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向同级人民政府的请示文件,样式为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关于批准上报 XXX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的请示;原件 纸质、电子档 13县(区)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批复文件,样式为XXX 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报 XXX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原件 纸质、电子档 14县(区)政府关于确保资金投入按时完成并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承诺函;原件 纸质、电子档 15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5、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审查意见;原件 纸质、电子档 16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包括文本、附件、附图、电子文档。原件 纸质、电子档 1五、审查时限法定时限:12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六、审查收费无七、审查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查结果: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及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请示文件、市政府批复文件送达方式:直接领取领取 地 点 : 临 沧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市 国 土 局 24 号 窗 口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883-2122611,通讯地址: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 2 楼 2035 室规划科;监督电话:0883-2122663,驻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 2 楼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服务大厅及下载地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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