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大圩镇 2018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告(桂海渔201816 号)要求,结合大圩镇全镇水域禁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禁渔范围:大圩镇全镇水域。二、禁渔时间:2018 年 3 月 1 日 0 时至 6 月 30 日 24 时。三、禁止作业类型: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四、管理目标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 的“三无”管理目标。五、 禁渔期渔
2、民生活保障禁渔期间,要求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的各项工作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补助、技能培训等措施,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渔民,由县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 2 范围,按照低保政策规定予以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渔民(无田无地) ,按照当地的低保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凭渔民有效捕捞证发给 4 个月的禁渔期生活补助(已享受国家渔船柴油补贴的渔民不在禁渔期生活补助范围之内)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禁渔区渔民身份认定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禁渔区渔民低保或生
3、活补贴的发放工作。杜绝漏发、少发、不发,确保补助资金在禁渔期间发放到渔民群众手中,切实解决渔民生活问题,确保禁渔效果。六、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3 月 1 日前)1. 组织领导。(1)成立大圩镇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蒋碧刚 镇人民政府镇长副组长:唐飞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成 员:邓小元 大圩派出所指导员宋林清 镇民政办负责人文雪飞 大圩财政所所长吴言辉 大圩镇交通管理站站长刘常密 大圩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全剑联 大圩工商质监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3 负责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常
4、密同志兼任。(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大圩镇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相关新闻媒体的记者及时宣传报道禁渔工作情况。大圩派出所:禁渔期间,派出干警协助渔政部门在辖区内的水面、市场、酒楼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捕捞和违法经营。大圩镇民政办:做好禁渔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渔民纳入保障范围。大圩财政所:负责协调解决我镇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相关经费。大圩镇交通管理站:协助渔政部门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有关工作。大圩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负责禁渔工作的宣传发动,标识设置,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禁渔期间,检查辖区内禁渔工作的落实情况。大圩工商质监所:协助渔政部门在辖区内的水
5、面、市场、酒楼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捕捞和违法经营。2.制定方案。按照区、市、县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镇禁渔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职责。 4 3.宣传发动。召开全镇内陆水域禁渔工作会议,进行层层宣传发动,将有关禁渔的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广泛宣传内陆水域禁渔制度。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渔区、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墙报,黑板报,出动宣传车(艇)巡回广播,制作发放宣传手册,传单散发,确保内陆水域禁渔制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在渔区、渔村、渔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渔民以及社会各界的理
6、解、支持与配合,为我镇内陆水域全境禁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搞好调查摸底,建立渔船禁渔档案。要组织力量深入渔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渔船数量和停泊点,做好禁渔渔船数量和渔民家庭人口数量、生活困难情况,并进行造册,登记,建立禁渔渔船、渔民档案,保证内陆水域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5、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镇内陆水域禁渔期启动后,镇相关部门与船主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船、责任到人。6、统一补贴标准,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切实关心渔民生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禁渔期渔民生活补贴标准发放,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补贴标准,及时发放到渔民的手中,确保禁渔期渔区的社会稳定。 5 7. 设置禁渔标
7、识。要在我县与邻县江河分界点设置固定的“灵川县内陆水域禁渔区”标识,做到禁渔范围明确,标识清楚,。8. 加强检查与指导。要立足于抓早、抓实,积极组织落实好禁渔监督管理的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船艇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应禁渔渔船在 3 月 1 日 0 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禁渔期制度启动后,组织联合执法人员加强巡逻检查。(二)实施阶段(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1. 严格监督检查。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航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要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击检查与早晚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
8、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 的效果。配合农业部 3 月 1 日启动“亮剑2018”禁渔期执法工作,开展专项打击非法捕捞行动。2. 加强安全管理。禁渔期间,要在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坚决禁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3.建立举报制度 6 镇设立禁渔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及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禁渔期间,举报电话:6350050(大圩镇人民政府)4.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各级禁渔工作小组要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级向上报告。(三)总结验收阶段(7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禁渔工作结束后,参与禁渔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 7 月 5 日前报镇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7 月 10 日前将大圩镇 2018 年禁渔工作总结,上报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