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芙镇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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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板 芙 镇 为 贫 困 人 员 代 缴 城 乡 居 民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实 施 方 案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省 关 于 精 准 扶 贫 、精 准 脱 贫 决策 部 署 ,充 分 发 挥 现 行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政 策 作 用 ,助 力 贫 困人 员 精 准 脱 贫 ,根 据 中 山 市 为 贫 困 人 员 代 缴 城 乡 居 民 基本 养 老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的 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充 分 发 挥 现 行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政 策 作 用 ,助 力 贫 困 人 员 精准 脱 贫 ,进 一 步 推 进 养 老 保 险

2、 覆 盖 面 ,实 现 老 有 所 依 、老 有所 养 ,促 进 社 会 健 康 发 展 和 农 村 大 局 稳 定 ,推 进 全 面 建 成 小康 社 会 的 战 略 目 标 。二、对象范围本 镇 户 籍 的 16周 岁 以 上 (不 含 在 校 学 生 )、60周 岁 以 下符 合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条 件 的 建 档 立 卡 未 标 注脱 贫 的 贫 困 人 口 、低 保 对 象 、特 困 人 员 等 困 难 群 体 (以 下简 称 贫 困 人 员 )。三、工作职责(一) 社会事务部门负责向 人社部门提 供 所 有 贫困人员名单 及 其 它 所 需 资 料

3、,做好贫困人员动态管理工作,定 期 开 展贫 困 人 员 与 城 乡 居 保 参 保 人 员 数 据 信 息 比 对 工 作 ,及 时 与- 2 -人 社 部 门 共 享 贫 困 人 员 动 态 管 理 信 息 ,每 月 20 日 前 为 实施 社 会 保 险 扶 贫 提 供 数 据 支 持 。(二) 财政部门负责为贫 困 人 员 代 缴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保 险 和 参 保 补 贴 等 费 用 。(三) 各村(居)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参保城 乡 居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建 立 个 人 参 保 信 息 档 案 ;每 月 20日 前 与社 会 事 务 部 门 开 展 贫

4、 困 人 员 数 据 信 息 对 比 工 作 。(四) 人社部门负 责 做 好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贫困 人 员 的 参 保 登 记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待 遇 领 取 和 信 息 查 询工 作 ;对 已 参 保 的 贫 困 人 员 进 行 身 份 标 识 ,动 态 掌 握 贫 困人 员 缴 费 和 待 遇 保 障 情 况 ,定 期 与 社 会 事 务 部 门 和 各 村(居 )开 展 贫 困 人 员 参 保 数 据 信 息 对 比 工 作 。四、代缴工作(一 )集 中 参 保 。2018年 9月 底 前 ,人 社 部 门 协 调 安 排各 相 应 职 能

5、部 门 为 核 定 后 的 代 缴 对 象 办 理 城 乡 居 民 基 本养 老 保 险 参 保 登 记 、申 报 手 续 。(二 )每 月 参 保 。2018年 10月 开 始 ,人 社 部 门 协 调 安 排各 相 应 职 能 部 门 为 每 月 新 增 和 退 出 的 代 缴 对 象 办 理 城 乡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登 记 、申 报 、中 止 手 续 。(三) 代缴费用。各 村 (居 )每 月 20日 前 与 人 社 部 门 进 行参 保 数 据 信 息 核 对 后 ,向财政部门提供所 有 已 参 保 缴 费 的贫困人员名 单 及 其 它 所 需 资 料 ,划 拨

6、给 参 保 的 贫 困 人 员 。- 3 -五、代缴标准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标 准 设 为 120元 /年 、240元 /年 、360元 /年 、480元 /年 、600元 /年 ,960元 /年 、1200元 /年 、1800元 /年 、2400元 /年 、3600元 /年 十 个 档 次 。我 镇 以 第九 档 次 标 准 (2400元 /年 )为 贫 困 人 员 代 缴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老 保 险 ;低 于 代 缴 档 次 标 准 参 保 的 以 实 际 档 次 补 贴 ,高 于代 缴 档 次 标 准 参 保 的 以 代 缴 标 准 补 贴 。六、监

7、督管理(一 )财 政 、人 社 、社 会 事 务 和 各 村 (居 )等 部 门 应 加 强协 调 配 合 ,做 好 信 息 共 享 ,共 同 做 好 为 贫 困 人 员 代 缴 城 乡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工 作 ,确 保 精 准 落 实 社 会 保 险 扶 贫 政策 。(二)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代 缴 基 金 专 款 专 用 ,任 何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或 者 挪 用 。(三) 相 应 职 能 部 门 定 期 公 开 贫 困 人 员 参 保 信 息 ,做 到公 开 透 明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财务、监察、 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代缴基金安全。(四)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为贫困人员参保代缴的,而领取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 ,由 人 社 部 门责 令 限 期 退 回 ,并 依 法 进 行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机 关 依 法 处 理 。七、附则(一 )本 办 法 由 中 山 市 板 芙 镇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解 释 。- 4 -(二) 本 办 法 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 起 执 行 ,有 效 期 5 年 。附 件 :中 山 市 为 贫 困 人 员 代 缴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实施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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