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医院武当山院区放射防护招 标 要 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新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申请进行卫生验收,经放射诊疗许可变更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一、服务内容:新建放射治疗中心放射防护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共包含 3 台设备,4 个场所和 1 枚放射源,详见表 1:表 1 放疗中心评价项目内容序号 场所 包含的设备、及放射源1 直线加速器 直线加速器 1 台2 后装治疗机房含铱 192 放射源一枚3 CT 机房 CT1 台4 放疗加微波室 暂留二、服务要求:1、合同确认后服务方立即开展工作,1 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提交给我院。2、设备安装到位后,服务方 1 月内完成场所检测、设备性能检测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提交给我院。3、我院将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交省卫健委后,服务方 20 天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沟通,尽早召开专家评审会。4、服务方检测结果必须真实有效,服务公司须对检测结果负全责; 5、服务方须确保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顺利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验收。6、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7、服务方须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以上资质并处于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