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理工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和要求(一)考核对象:各行政处室工作人员(中层干部除外)。(二)考核期内符合优秀基本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考核为“优秀”:1、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年度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表彰或奖励的。2、无私奉献、任劳任怨、成绩突出的。(三)有下列情形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1、有旷工行为, 或者学期有超过两次迟到或早退行为的 。2、工作时间违反工作纪律,经常在电脑上从事玩游戏、看网络电视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活动者。3、一学期累计病假超过 15 天、事假超过 10 天者。(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1、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
2、社会影响的;2、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以省教育厅相关考核文件和学校考核管理办法等为依据。三、考核程序1、个人总结个人对照岗位职责,认真总结一年的工作,填写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完成工作量情况;主要工作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2、个人述职考核对象在本处室进行公开述职,所在处室对考核对象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开展群众评议。各处室根据群众评议和本人实际表现,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其中,“优秀”等级,按照划定的范围和比例推荐。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处室职工开展测评打分。4、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职工开展测评打分。4、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处室推荐意见,结合量化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向全校公示。四、民主测评的量化方法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时分别按照 80、70、60 和 50 计分。考核总分=处室测评平均分40%+中层测评平均分40%+校领导测评平均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