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广宁县市政建设管理局对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予以公开。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内容公布如下:一、项目名称及概况项目名称: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广宁县市政建设管理局建设地址:广宁县横山镇七星村与宾亨镇西林村乌田坑现有工程情况: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46570m2,总库容为 28 万 m3,目前每天垃圾处理量达 300 吨,已超负荷运行。生活垃圾服务范围以广宁县城乡为主要服务范围,收运各乡镇垃圾收集点收集的生活垃圾
2、。本工程情况:随着广宁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乡人口的增长和城区规模的扩大,城乡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大幅度增长,目前,广宁县的生活垃圾即将面临没有出路的局面。根据关于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发改2013143 号) ,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分两期建设,随着一期工程已超负荷运行,二期建设工程应运而生。本次二期建设库容为 254.2 万 m3,二期建成后总库容达 282.2 万 m3,设计日平均处理垃圾 300 吨,可填埋年限约为 20 年(20192039 年)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广宁县市政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
3、758-8632800 联系地址:肇庆市广宁县文化路 28 号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受广宁县市政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本次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1。在公众参与时限内,若生态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和内容,则以生态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为准。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对本项目的建议。广宁县市政建设管理局2018 年 12 月 日附件 1:广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