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484231 上传时间:2019-05-3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无锡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无锡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无锡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行为,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产权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产权交易价款。 交易保证金是意向方(产权转让意向受让方/企业增资意向投资人/资产招租意向承租方)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告的约定向产交所交纳的用于保证意向方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承诺的货币资金。 产权交易价款是“受让方/投资人/承租方”依据交易合同的约定通过产交所向“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支付用于购买/投资/承租交易标的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 产交所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产权交易资金。

2、 产交所应当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 以下情形,交易资金可以场外结算:1、 交易价款为资产租赁项目的租金;2、 国有资产交易,经有权机构批准的;3、 非国有资产交易,经交易双方签署不进场结算交易价款的法律文书的。第四条 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投资人/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交所在确定“受让方/投资人/承租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第五条 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结算的交易价款数额为成交金额;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结算的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首付金额。 2第六条

3、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除交易价款的首付款外,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其余价款的结算方式。 第七条 交易资金一般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以外币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提前向产交所提出申请,与产交所签署外币资金托管协议,通过产交所外币账户托管,并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第八条 交易价款以人民币结算的,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投资人”应当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价款支付到产交所的结算账户,产交所向“受让方/投资人”出具收款凭证,并通知“转让方/增资企业”。 (二)产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增资企业”可以向产交所申请办理交易价款划转。交易双方对价款划转另有约定的,经产交所审核后,可以从其约定。(三)对符合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转让方/增资企业”提出交易价款划转申请的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价款划转。 (四)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交易委托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产交所在收到服务费用后出具收费凭证。 第九条 产权交易资金不得由产交所以外的第三方代为收付。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