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工伤的赔偿项目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
3、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生活自理障碍: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或
4、者。四、因公死亡哪些人能得到什么赔偿?其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五、非因公死亡哪些人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参照各省颁布的文件。以下为河南省标准。直系亲属及其他可获得赔偿的人员可获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嘱生活补助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六、其他可
5、获得赔偿的人员有: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 30 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 6O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 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 55 周岁的;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 18 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