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注销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机动车注销登记二、办理地点及电话:五莲大队车管所,五莲县洪凝镇郭家崖村,5883980三、申请条件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2)机动车灭失的;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5)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第 3)项和第 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四、申请材料1 登记证书;2 行驶证;3 属于报废的,收存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其中属于本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收存2机动车查验记录表;4 属于灭失的,收存灭失证明;5 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收存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6 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收存出境证明,其中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的,收存原件;7 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收存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8 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收存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9 原机动车号牌。五、基本流程车管所业务大厅受理业务、进行机动车注销登记。六、办理时限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 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