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规范一、材料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隶属于材料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由一批真诚待人、热情生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志愿从事各类义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学生组成。二、分院团总支学生会组建青年志愿者大队,青年志愿者大队设大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队员统一填写材料学院青年志愿者登记表 。三、材料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究实效,持之以恒“的基本原则,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锻炼自我,服务他人“为行动准则,以“热忱服务,无私奉献“为活动宗旨,致力于创造积极健康、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努力提高广大青年的思想道
2、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四、根据校团委对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学期活动计划;讨论大队重大事宜;定期组织并指导队伍开展工作;广泛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宣传,监督,组织和整治工作,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等各项工作,扩大志愿者活动的影响。五、健全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争创特色服务;认真开展志愿者活动的自我总结,在活动中不断提升,不断创新。六、广大团员青年应积极投身于志愿者活动,发挥团员的先导和劲旅作用,弘扬社会新风气,倡导社会新风尚,展现我院志愿者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水平。七、青年志愿者大队成员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志愿者行动规范,深入社会,服务社会。坚决服从校青年志愿者大队和分院志愿者大队的行动安排,积极参加统一行动。八、踏实工作,兢兢业业,意志坚定,见义勇为;始终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积极维护青年志愿者良好形象。树立主人翁意识,通过队委会对行动队提出意见。九、青年志愿者大队采取自我推荐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学期评选分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若干名,并推荐参加校优秀青年志愿者及相应荣誉的评比。十、对工作怠慢,不认真完成大队布置的任务,违反校纪校规和行动规范,大队有权取消其志愿者队员资格或解除其相应职务。十一、本规范由材料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