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核准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A03)(一)提交材料: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不动产权登记询问表(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书(原件);4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5土地确权通知书(原件);6宗地图(原件);7地籍调查审批表(原件);8其他材料。(二)责任科室:登记二科。(三)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四)发文类型:不动产权证书。(五)收费依据和标准: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
2、工本费 10 元。发改价格2008924 号(六 )注 意 事 项 :1共有不动产, 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2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登记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4提交的材料规定为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按规定可以提交复印件的,应 当提交原件核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提交的复印件应当经有关机关确认内容真实并加盖证明章。5本类型登记需查看现场及核预查封情况。办结时限不含公告期和核预查封所需时间。6申请人或代理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收件回执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