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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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兴安盟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盟 2018-2020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全盟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 155 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署办发2015 83 号)要求,制定本攻 坚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

2、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 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等生 态文明发展新理念,2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 变坏” 作 为水环境保护红线,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促进全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工作目标2018 年-2020 年,全盟 5 条主要河流水质

3、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达 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达 100%;重点水库察尔森水库水质持续保持在三类以上。三、重点任务 (一)打好水污染防治关键战役1、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打好河湖水质改善持久战。强化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按照“一河一策” “一湖一策”实施方案既定内容,加大城市周边、城镇河湖管控力度,依法划定其管理保护范围,强化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强化不达标水体专项整治,科右中旗、科右前旗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霍林河、察尔森水库流域综合治理,霍林河、察尔森水库水体达标方案已在盟行署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提请自

4、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认真组织3实施霍林河、察尔森水库水体达标方案,确保水体达标排放,完成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盟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加强河湖及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结合地区实际采取退耕还湿、植被恢复、生态补水、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措施,实施湿地综合治理,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

5、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提高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盟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盟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牧局等参与) 2、以全力做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打好饮用水安全保卫战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各旗县市要依法对供水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已划分保护区确需调整的水源地需编制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盟行署、自治区4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落实

6、“划定、立标 、治理” 三项重点任 务,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全面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违规建筑。2019 年底前,完成旗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治。对因水源地铁、锰天然背景值高导致的超标问题,要在供水厂配套相应的净水设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继续推进全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 建设管理工作。乌兰浩特市要加快备用水源建设,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稍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状况,向社会公开水质信息。(责任单位:盟水利局、生

7、态环境局牵头,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参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各旗县市要对本地区地下水监测井逐一进行梳理,摸清地下水水质情况,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监测井的维护和管理。以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石油化工生产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再生水农灌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各旗县市要认真组织落实盟和本地区5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方案,明确每个加油站的改造时限,由于我盟地处东北地区,有效施工期短,为打

8、好提前量,各旗县市要在 2019 年 11 月底前全部完成辖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盟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商务口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3、以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御战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继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精准施肥技术、机械适期适量施肥技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 2020 年,全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 40%以上,全盟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 30%以上、主

9、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责任单位:盟农牧局牵头,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试行退地减水,发展生态农业,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责任单位:盟农牧局、水利局牵头, 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等参与)6加快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紧紧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方面,以旗县为单位,以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牧区为重点整治范围,指导和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深

10、化“ 以奖促治” 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8-2020 年,全盟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 66个。( 责任单 位:盟生态环境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牧局等参与)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2018 年底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未完成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搬迁或关闭。对禁养区外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1、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 2020 年,畜禽养殖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 65%。(责任单位:盟农牧局牵头,盟生态环境局参与)控制水产养殖环境污染。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开展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负责)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责任单位:盟生态环境厅牵头,7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等参与)(二)科学节约保护水资源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禁止高耗水工业使用地下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盟、各旗县市对纳入取水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

12、划用水管理,并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 2020 年,全盟用水总量要控制在 21.95亿立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盟水利局牵头,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加强超采区压采和替代水源建设,确保按治理方案落实压减灌溉面积、节水改造、水源置换及监测等各项措施。继续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不予审批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责任单位:盟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牵头,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

13、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等参与)2、提高用水效率将万元 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年度政绩考核。将再生水、疏8干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2020 年,全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 年分别下降 25%、20%以上。 (责任单位:盟水利局牵头,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发展农牧业节水。各旗县市要大力推行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配套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发展区域规模化精准高效节水灌溉。到 2020 年,大型灌区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15 万亩,重点中型灌区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5

14、0 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5 以上。(责任单位:盟水利局、农牧局牵头,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参与)抓好工业节水,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加强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 2020 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责任单位:盟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牵头,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加强城镇节水。继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年限超过 50 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及计量器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到 2020 年

15、,全盟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责任单位: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盟财政局、发展和改9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等参与)3、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全盟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启动规范化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盟水利局牵头,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根据松辽流域机构和自治区水利厅水量分配方案,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协调察尔森水库管理局,增加枯水期放水量。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

16、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以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供水工程为试点,探索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工作思路和措施。(责任单位:盟水利局、农牧局牵头,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参与)(三)着力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实施提标改造,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2019 年底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从 2018 年起,所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加快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保证10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2020 年底前,乌兰浩特市建成区污水基本

17、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旗县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85%。 (责任单位: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等参与)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力争实现截污纳管全覆盖。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继续加大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到 2020 年,全盟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 20%。(责任单位: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等参与)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强化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开展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杜绝污泥二次污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到 2018 年底,乌兰浩特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80%以上,2020 年底前,乌兰浩特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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