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城区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阳海渔2016217 号)文件精神,为彻底改变我区捕捞渔船的落后局面,圆满完成我市下达的渔船更新改造任务,切实做好20152019 年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预期目标以促进我区捕捞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将现有老旧木质、水泥质渔船更新改造升级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钢质、玻璃钢渔船,调整海洋渔业捕捞生产结构、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渔船及装备水平、缓解近岸渔业资源枯竭压力。2015-2019 年,全区须完成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 102 艘。其中:2015、2016 年合并实施
2、,更新改造 38 艘;2017 年更新改造 23 艘;2018 年更新改造 25 艘;2019 年更新改造 16 艘。在确保完成市下达的渔船更新改造任务后,可结合实际增加渔船更新改造数量,数量不限,并统筹考虑内陆捕捞渔船,努力实现本地区“大中型渔船钢质化,小型渔船玻璃钢化”的2目标。二、支持方向和重点(一)重点支持南沙骨干渔船更新改造;(二)重点支持大中型老旧渔船更新改造,鼓励建造大中型钢质、玻璃钢渔船;(三)重点支持建造有利于资源养护的、节能减排的标准化渔船。三、实施范围及规定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和省内陆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符合国家和省捕捞渔船“双控”政策,2015 年 10 月 1 日以后
3、开工建造(开工建造日期以开工令记载时间为准)可申请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有关规定:补助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水泥质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助范围。2015 年 10 月 1 日以后开工建造,建造完工后发生买卖,所有人变更的渔船不纳入补助范围。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主机总功率不得超出所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脚)虎网等3作业类型渔船。优先补助采用国家或我省公布的标准化船型更新改造的渔船。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不采用国家或我省公布的标准化船型更新改造渔船的,无补助。20152019 年,纳入渔船更
4、新改造补助范围并领取补助资金的渔船一般不允许再次进行更新改造,如因特殊原因须更新改造的,无补助。四、组织实施方式(一)资金安排区海洋渔业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市下达的渔船更新改造任务,结合渔业资源、渔船情况及渔民意向等,编制渔船更新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总体实施方案须明确年度实施计划,且不得少于市下达的渔船更新改造任务) 。每年 2 月10 日前,上报该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第二年 2 月 10 日前,上报上年度完成情况和新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补助资金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切块下达到我区。(二)项目申报与年度计划编制由渔业企业或渔民自愿申请,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更新建造渔船渔业船
5、网工具指标审批和建造手续。具体项目申报:1、由渔民自愿提出,并填报江城区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更新改造资金申请表 。并由船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4处)加具意见后提交区海洋与渔业局;2、区海洋渔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全区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年度计划编制和项目审核申报。(三)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渔船建造完工后,取得渔船检验证书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 渔业捕捞许可证 (简称四证) ,凭上述证书和区海洋渔业局和区财政局的核准文件领取补助资金。具体拨付办法由区海洋渔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五、补助标准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
6、市下达任务内渔船更新改造给予补助;同时,广东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还对新建任务内的南沙骨干渔船和大型钢质渔船,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基础上,给予配套补助。完成市下达任务后,可自行增加的更新改造渔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可参照同类渔船上述标准给予补助。 (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标准1、钢质渔船分为十四档:(1)船长 12 米以下,每艘补助 5 万元。(2)12 米船长15 米,每艘补助 10 万元。(3)15 米船长18 米,每艘补助 15 万元。5(4)18 米船长21 米,每艘补助 20 万元。(5)21 米船长24 米,每艘补助 25 万元。(6)24 米船长27 米,每艘补助 40
7、 万元。(7)27 米船长30 米,每艘补助 60 万元。(8)30 米船长33 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 75 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 90 万元。(9)33 米船长36 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 90 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 110 万元。(10)36 米船长40 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 120 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 160 万元。(11)40 米船长45 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 250 万元。(12)45 米船长50 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 300 万元。(13)50 米船长55 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 350 万元。
8、(14)船长在 55 米以上(含 55 米) ,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 400 万元。2、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一档: (1)船长 12 米以下,每艘补助 8 万元。(2)12 米船长15 米,每艘补助 15 万元。6(3)15 米船长18 米,每艘补助 25 万元。(4)18 米船长21 米,每艘补助 40 万元。(5)21 米船长24 米,每艘补助 50 万元。(6)24 米船长27 米,每艘补助 80 万元。(7)27 米船长30 米,每艘补助 120 万元。(8)30 米船长33 米,每艘补助 150 万元。(9)33 米船长36 米,每艘补助 200 万元。(10)36 米
9、船长40 米,每艘补助 280 万元。(11)船长在 40 米以上(含 40 米) ,每艘补助 320 万元。因大型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一般须加装制冷系统,为提高渔船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要求 40 米以上(含 40米)的钢质渔船和 24 米以上(含 24 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以渔船检验证书记载内容为准) 。补助标准中所指的船长为公约船长。南沙骨干(含南沙专项证)渔船加装的活鱼仓系统视为制冷系统。(二)广东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对下达任务内更新改造渔船配套补助标准新建南沙骨干渔船按照中央财政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新建
10、船长 30 米以上(含 30 米)渔船按照30%给予配套补助。7(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可对其它更新改造渔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同类渔船上述标准。六、工作要求我区海洋捕捞渔船“老、旧、小”问题突出,效益低,安全隐患大。扶持渔船更新改造,既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抓手,更是推动我区捕捞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渔船更新改造任务是国家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务必高度重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圆满完成。(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加强督导,抓好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二)加强资金管理科学做好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测算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资金需求,安排预留“兜底”资金,确保资金不留缺口,及时发放到位。同时还需防止盲目和无效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从而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使项目达到最佳经济效益。(三)加强督导考评采取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在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和敏感时期要及时邀请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对经发现的违规现象,随即通8报批评,限时整改,全面推进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运行。 本实施方案(试行)由阳江市江城区海洋与渔业局、阳江市江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