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章程(修改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江苏省图书馆学会。英文译名为 Jiangsu Society for Library Science, 缩写 为 JSLS。第二条 江苏省图书馆学会是由江苏省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本学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实施“科教兴省”和“可
2、持续发展”战略,建设“文化 强 省” ,大力弘扬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繁荣学术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与信息产业的发展。第四条 本学会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并接受其业务指导。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文化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学会挂靠南京图书馆,其办事机构的行政、业务工作属于南京图书馆管理。第五条 本会地址:南京市 中山东路 189 号 ,邮编:210002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图书馆业务及相关领域
3、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活跃学术思想,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国内外、省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二)加强同国际图书馆界和国内省市图书馆界联系与合作,参加 IFLA、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其它省市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三)传播、普及图书馆学知识,介绍国内外图书馆学研究动态和成果;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学各种载体文献信息资料,促进学科发展;(四)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为本省文化、教育、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国图书馆事业的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为科研服务,做科研的信息支撑系统,促进知识经济发展;(五)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介绍、
4、评定和推广本省图书馆学科研成果;(六)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七) 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八)传播推广先进技术,为建立各种类型图书馆提供咨询服务;(九)与南京图书馆联合办好新世纪图书馆 和 江苏图书馆之窗 刊物;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学各种载体文献信息资料,促进学科发展;(十)发展会员,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学会的章程
5、;(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个人会员:取得助理馆员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 者;虽无职称,但 从事图书馆学教育、研究或图书馆工作,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一年以上者、专科毕业三年以上者、 中专毕2业 五 年以上者;虽非大、中专毕业,但在图书馆工作 十 年 以上 并有一定研究能力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图书馆学会工作的文化、教育、科研部门的领导干部; 团体会员:全省各系统各类型图书馆;各市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凡是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生产、教学、设计等企事业单位,经申请批准后可接纳为团体会员。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根据入会条件进行审核并颁发会员证;第
6、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团体会员有推荐新会员(个人)的权利。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还会员证。会员 连续二年 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籍。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
7、会籍。 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诉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会籍自动取消。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市学会推荐的会员代表、上届理事会理事、本届理事候选人及特邀代表组成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缓换届,须
8、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各专业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3(七)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9、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能。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 。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 理事与常务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
10、任期内离退休或调离原选举单位者,如果本人或者原选举单位提出更换意见,则自动免去其理事会职务;由此而产生的职务空缺,可由原选举单位推荐,经理事会决定增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有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11、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任期内离退休或调离原选举单位者,如果本人或者原选举单位提出更换意见,则自动免去其理事会职务;由此而产生的职务空缺,可由原选举单位推荐,经理事会决定增补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原为: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12、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学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各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4(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
13、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挂靠单位补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基金;(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学会建设,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学会财务账目由挂靠单位南京图书馆代为管理,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
14、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七章 修改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
15、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08 年 月 日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1(注:凡是斜体部分都是增加或修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