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清单.docx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3485285 上传时间:2019-05-3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6.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清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清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清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清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清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清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 无5 实施主体 藤县古龙镇人民政府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构7 承办机构8 联办机构 无。 2 9 办理地点 藤县古龙镇人民政府10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 8:00-11:30、下午 15:00-18:00冬季 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咨询电话 0774727205611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4768206812 设定依据【规章】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1998 年 2 月 22 日国

2、家体委发布)第十七条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13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会团体。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设区市、县、乡镇三级分级管理。 3 15 权限划分 经当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县体育行政部门审批。16 行使内容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

3、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无。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 4 19 实施条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2006第 4 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二)所涉及的功法,

4、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2006第 4 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

5、;(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20 申请材料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第 4 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三)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第 4 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

6、证明;(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 含 中 介 服务 ) 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无(二)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22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0-1。23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4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5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26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

7、;法定告知。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及时处理有关部门的反馈信息。 6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27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2.对不符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予以批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批准程序或批准条件的;4.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5.在健身气功活动审核或批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6.在健身气功活动审核或批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28 备注 7

8、 廉政风险点(如属于依职权类的其他行政权力,则根据流程图对应的环节进行修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镇分管领导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镇相关工作人员3.反馈环节:不按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办理者。 低镇相关工作人员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低1、程序公开。在网站及政务窗口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公开,定期通报办理结果。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制度,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3、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办事能力水平。对责任心不强、业务工作不精、缺乏法律意识人员,不得从事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工作。镇相关工作人员备注 特殊环节:无 中附件:10-1.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流程图 8 附件 10-1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批流程图(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 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