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理工大学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定向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江西理工大学丙方:(定向生本人):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 20 18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标准,以及甲方、丙方的意愿,录取丙方为乙方 学院 2018 级 专业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二)丙方须在每学年报到注册前(8 月底前)向乙方缴纳学费(学费缴纳以当年学校公布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为准) ;学制与正常学习年限以当年学校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超过正常学习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按延期的学期缴费,丙方应向乙方缴纳学费(一般按学期缴纳,学年学费的一半) 。(三)丙方的户口、档案及工资关系等
2、均不转至乙方,丙方在校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保险等费用由甲方与丙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发给丙方国家奖助学金。(四)丙方必须在规定日期报到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到江西理工大学校医院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五)丙方录取后在乙方学习期间,依法享有相应的学习权利,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六)如依法构成公伤或工伤,相应公伤或工伤待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但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属于乙方过错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七)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及乙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业,凡违反乙方管理规定者,乙方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或处分并通知甲方。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合格或违犯校纪校规,导致不能完成规定的学业,未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八)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乙方负责将丙方的学籍档案材料移交甲方。(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丙方本人认可并签字,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十)本协议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丙方签字: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