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永宁街新科路(创业大道-创盈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宁街新科路(创业大道-创盈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以增发改投201746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永宁街新科路(创业大道-创盈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2.2 建设地点:永宁街中心城区,起点接创业大道,终点接创盈路。2.3 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1)项目规模:项目
2、实施道路建设工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全长831.66m,红线宽 40m,双向 6 车道,设计车速 50km/h。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配套管道(含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等) 、照明、交通、景观绿化等工程。(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 1 个标段。2.4 监理范围:包括并不限于:负责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审核工程量、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2.5 监理服务期:工程
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招标人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2(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招标人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一年;(4)竣工结算期:从竣工验收完成开始至竣工结算完成为止。(5)财务决算期:从竣工结算至财务决算完成为止。2.6 最高投标限价:96.06 万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3.5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3.6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3.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
5、者,请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增城大道 2 号金河湾 3 栋 108)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料:(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自行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下载)-不需装订;3(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提供原件核对)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6、。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4.3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注:发布招标公告与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均不得少于 5 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 20 日。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 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1 开标室(增城区增城大道 2号金河湾 3 栋 108)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7、,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荔香路 31 号 联 系 人:袁工电 话:020-329822834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 21 号东汇城豪华公寓 D4-702联 系 人:冯工电 话:18100219282 2018 年 9 月 11 日5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8、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