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宁区“教育科研带头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为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科研骨干在教育科研、教育实践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现对被评聘为 “教育科研带头人”的教师制定以下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满分 100 分,分项累计。 一、考核对象1.各年段满三届教科研带头人。2.未参评其他类带头人或参评未成功的第四届教科研带头人。二、考核办法1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2年度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3学校考核为主、区教育局相关单位对学校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认定。三、考核内容(一)师德表现(10 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表现高尚。无违规违纪情况。当年内获
2、得区级以上综合表彰荣誉得 10 分,获得街道、校级综合表彰荣誉得 9 分,没有表彰得 8 分。(二)科研工作(60 分)1课题研究(10 分)积极参加本单位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当年有 1 项区级以上个人课题在研究或结题。 (参加校研究 6 分;有区级个人课题 8 分,结题成果一等奖 10 分,市级个人课题 10 分)2菜单讲座(10 分)善于总结科研成果,每年至少开设 1 次专题讲座(附讲座稿及报道,校级6 分,区级及以上 10 分)3.论文撰写(40 分)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至少有一篇获教育主管部门区二等奖(省、市三等奖)以上。 (基本达要求 20 分,每增加 1 篇
3、获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加5 分;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加 10 分;获省一等奖或文章发表于省以上正式期刊或出版个人教育专著加 20 分,加满 40 分为止。 )(二)教学工作(20 分)1.按照要求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总工作量满,认真学习新课程理念,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严格执行“五认真”要求。 (5 分)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0 节,同时需撰写有质量的听课研究的综述上报教科室。听课少一节扣 1 分,扣完为止;无听课综述扣 2分。 (5 分)3. 认真开展教学工作,所任学科学年末考试成绩达所在学校年级中等以上水平或取得明显进步。达年级均分及以上得 10 分,低于年级均分 1 分
4、则扣 1 分,扣完为止。因服从工作安排,接手班级较差,每学年在校、区、市等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成绩须至少前进一个名次,或与上学年相比成绩大幅提升(综合分提高达 5 分及以上)得 10 分,未达到得 5 分。 (年度考核时需提供学校盖章的相关成绩证明材料) 。对于非考试学科,指导、辅导校内学生参赛获奖及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3、2、1 分,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 分,个人赛课、基本功等业务评比区级以上获奖得 10 分。 (年度考核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 (10 分)(三)科研示范(10 分)1.积极开展或参加校内的科研活动,当年
5、至少有一次科研展示,并能有所成效,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年度考核时需提供展示过程材料) 。 (5分)2.具体指导 12 名青年教师成长,认真履行师傅职责,被指导教师在教科研工作上有显著提高,每年度指导次数不少于 2 次,徒弟至少有 1 项区级以上科研成果。少一次指导、无成果分别扣 2 分,扣完为止。 (年度考核时需提供师徒结对聘书、指导方案、区级以上成果等材料) 。 (5 分)四、考核说明(一)考核对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岗位职责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等第。 1教育科研带头人年度没有教科研成果的。2不参加年度岗位职责考核;或在年度岗位职责考核中弄虚作假的3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4年度内教育教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较坏影响或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学校或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考核等级考核总分为“优秀” (100 分90 分) 、 “合格” (89 分70 分) 、 “基本合格”(6960 分) 、 “不合格” (60 分以下)四个等第。 “合格”以上等第发放 100%培养津贴;“基本合格”等第发放 70%培养津贴, “不合格”等第停发培养津贴。经批准同意请病假、事假人员的津贴发放统一执行人社部门有关工资、津补贴的规定。本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自 2017 年 1 月执行。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2017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