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 作 动 态第五期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3 日新建区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下达7 月 23 日,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复了新建区、高安市、庐山市、贵溪市、南城县试点地区实施方案。此前,五个试点地区实施方案经过了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集中咨询和审查,并在征求了省编办、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住建厅、文化厅、法制办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五个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标志着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省领导小组在五个试点实施方案的
2、批复中要求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试点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各地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要贯彻落实我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与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同步推进,重点探索国家所有权和代表行使国家所有权登记途径和方式的任务要求,在探索国家所有权和代表行使国家所有权登记的途径和方式等方面实现突破。试点工作必须在市(县、区)委、市(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统筹,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试点任务和工作步骤,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地,保证试点成功。试点中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为起草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江西省全要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指引(试行)提供坚实支撑。各地试点应注重依托专业技术力量,采取措施加快作业队伍选定,确保试点工作尽早开展。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加强试点指导调研,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抄送: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