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在职学习申请表统一编号:NO:20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学 历 学 位 所从事专 业专业技术资格职 业资 格单位或部 门教研室(科室)在职学习类别攻读学历学位 访问学者 国外培训国内培训 学术会议 其他拟取得证 书学历 学位 资格证 培训证 其他学 习单 位学 习内 容学 习时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是否脱产脱产时间累计 天经 费来 源(请在相应选项上打“”)一、部门培训经费培训经费其他专项经费自筹经费个人自付二、专项培训经费(人事处统筹)创新强校经费年度专项经费其他三、机关(教辅)经费机关、教辅出差(培训)经费部门意见:签字:年 月 日审批意见 学校意见:签字:年 月 日说明: 1审批意见中经费来源属“一”、“二”项的,由人事处审批;经费来源为“三”项的,由学校办公室办理。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处备案,一份由申请人于学习结束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时使用。3统一编号由人事处负责填写,其中由学校办公室办理的项目,须每月将学习申请表集中交人事处统一编号并留存。4学习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将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复印件)等材料交人事处,作为业绩考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等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