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委政法委预决算公开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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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泰宁县委政法委预决算公开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发(2016)22 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预决算,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如下:()积极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

2、、完整;(二)强化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三)促进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第二章 预决算公开职责第四条 部门预决算由单位负责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经县财政局批复的本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等预决算信息。第五条 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内容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信息由单位财务人员负责公开。第六条 单位应在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单位财务人

3、员负责制定本单位预决算公开的规定,预决算公开情况须同时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第七条 单位财务人员应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义务,认真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第四章 预决算公开时间第八条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向社会公开。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第五章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第九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拔款收支情况,公开表如下:(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四)财政

4、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第十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类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 “公

5、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公开的“三公”经费顶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公开的“三公”经费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第十一条 部门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部门预算说明、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第十二条 “预算绩效 ”情况指应当结合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重点项

6、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第六章 预决算公开方式第十三条 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开,方便公众快捷获取信息,对部门预决算进行监督。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十四条 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逐步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推进厉行节约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清理与预算公开工作不相适应的规定,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为公开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增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预算公开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第十五条 结合实际,将预决算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增强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六条 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发现依法应追究责任的,应移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建议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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