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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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通市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 苏省水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1517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6 35号),在南通市水污染防治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市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了目标任务书。为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目标任务书的要求,制定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一、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2016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是: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全市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31个省考以上断面和70个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达到64.5

2、%和55.7%;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3个备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为100%;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9个城市河道断面水质较2015年有所改善,消除21条城市黑臭河道现象。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中,流域地表水必须确保5个国考断面和26个省考断面达到“省 水十条” 水质目标(见表1)。此外,其他39个市考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5个方面的年度质量目标如表2所示: 2 表1 2016年国考、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目标国考断面 省考断面断面名称和年度目标地区数量 断面名称年度目标数量 或劣海安县 0 3 仇湖桥 袁庄水站 古贲大桥如皋市 1 碾砣港闸 6 焦港桥夏堡北大桥新204公路桥

3、新334公路桥勇敢大桥曙光电灌站 如东县 1 东安闸桥西 5 孙窑大桥六总闸张家堡桥袁庄水站曙光电灌站海门市 0 3 天西大桥海洪大桥 货隆大桥 启东市 1 聚南大桥 5 长江启东港如意村近海大桥天西大桥 和平南桥通州区 1 九圩港桥 5 通富大桥勇敢大桥孙窑大桥川港镇北桥货隆大桥 崇川区 1 长江姚港 2 节制闸内 任港桥 港闸区 1 九圩港桥 1 节制闸内 开发区 0 3 团结闸 营船港闸G15跨境桥 通州湾 0 0 注:1、国考断面中:九圩港桥断面为通州与港闸区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2、省考断面中:袁庄水站、勇敢大桥、曙光电灌站、孙窑大桥、天西大桥、货隆大桥、 3 节制闸内7个断面为县(

4、市、区)上下游跨界或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表2 2016年市考以上断面及其他水体水质目标市考以上地表水水质目标地区断面数年度达标数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城市河道水质目标近岸海域与入海河流水质目标地下水水质目标海安县 12(1) 10(1) 83.3%海安水厂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西楹桥断面及2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如皋市 11(2) 9(2) 81.8%长青沙和如城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育贤桥断面消除黑臭,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协同做好入海河流上游区域污染防治如东县 11(3) 8(3) 72.7% 丁棚桥断面及2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海门市 8(2) 5(1) 6

5、2.5%长江水厂和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北京中路桥断面消除黑臭,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启东市 8(1) 7(1) 87.5%启东水厂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头兴港桥断面消除黑臭,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通州区 12(4) 8(3) 66.7% 世纪大桥断面消除黑臭,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协同做好入海河流上游区域污染防治崇川区 8(2) 5(2) 62.5%狼山及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北濠桥、通吕二号桥断面及10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港闸区 4(3) 3(3) 75.0% 唐闸大桥断面及4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协同做好入海河流上游区域污染防治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4 市考以上地表

6、水水质目标地区断面数年度达标数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城市河道水质目标近岸海域与入海河流水质目标地下水水质目标开发区 3 2 66.7%洪港及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1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通州湾 2 2 100% 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注:1、括号“()” 内数据 为上下游跨界或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数量。2、年度达标数:指2016年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2020年目标水质的断面年数量。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一)推进产业绿色转型1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压缩过剩产能,完成省经信委下达的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

7、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2取缔“十小 ”企业 。依据各县(市)区已 经制定的取缔项目清单,推进小型化工、塑料、印染、造纸、电镀等“十小” 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年底前全面取缔到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3推进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方案和清单制定,并逐步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 5 位:市发改委、环保局。4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负面清 单与控制对策” ;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沿江地区严

8、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5严格生态红线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涉水红线区域保护。加快长江、通榆河、通吕运河、通启运河等生态廊道构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6加强规划蓝线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确保水域面积不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

9、、国土局、农委。7强化沿海岸线管控。摸清海岸线利用现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布局产业类型,强化沿海岸线及沿海港口岸线用途管制,不断提高自然岸线保有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沿海办、海渔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港口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8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产业集群、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 6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等。(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9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所有工业集聚区尤其是化工园区按需完成配套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系统建设,

10、全部建成自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全面开展电镀集中区摸底调查,明确淘汰企业、项目、工艺(设备)清单和限期治理计划;对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等。10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依据各县(市)区已经制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推进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等“ 十大” 重点行业专项 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等。11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

11、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不断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建设局、统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12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按照南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7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公管办。1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全面调查沿江沿河沿海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年内完成风险源转移、搬迁方案编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

12、委、安监局、卫计委。(三)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4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总能力10.8万吨/日的4座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海安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海安城北污水厂、如皋同源污水处理厂三期、如东恒发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总能力为9万吨/日的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如皋同源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一二期)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港闸东港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启动运行前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15不断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

13、污水截流、纳管,提高污水收集量,年内,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3% 、86%。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16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 8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17大力推进尾水再生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区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

14、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等。18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科学编制南通市海绵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省级以上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四)防治农业农村污染19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养殖场点。各县(市)和通州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要求,迅速划定禁养限养区,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年底前,依法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点的关闭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20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养殖场点应实施分散或集中方法,

15、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处理畜禽粪便,持续提高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21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深入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对禁 9 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品种和模式,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发展海洋牧场,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拓展离岸养殖、浅海养殖和深水网箱养殖。牵头单位:市海渔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农委、水利局等。22防治水产养殖污染。严格养殖投入品管

16、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养护,年内,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牵头单位:市海渔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农委等。23控制种植业污染。按照省农委提出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在大中型灌区启动生态沟渠净化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农发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等。24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市

17、)区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2016年年度计划;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的目 标,开展农村河塘疏浚和水美 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委农办、环保局、农委、卫计委、规划局、城管局等。 10 25推进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在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保留行政村建成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并确保长效运行维护。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及通州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财政局。(五)控制船舶港口污染26加强船舶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商用、渔业船舶;

18、严格执行沿江沿海和内河船舶排放标准;在辖区里进行压载水排放的境外船舶要经过深海浅海之间的压载水交接或经过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处理;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南通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海渔局、质监局。27防治港口码头污染。开展沿江沿海及主要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年内,编制并组织实施港口码头和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应急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港口局、交通局、南通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经信委、水利局、海渔局、商务局等。(六)加强水资源保护28控制用水总量。确定年度用水总量定额,建立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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