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非定向报考承诺书姓 名 联系方式报考学院 报考专业考生承诺本人已清楚明白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工大发【2017】71 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相关规定,“各学院应在研究生新生报到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复查入学资格,复查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现本人确认以非定向考生身份报考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并承诺按照学校文件相关要求,将本人档案、党组织关系等转至学校,全脱产在校攻读博士学位。如果未按承诺履行,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考生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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