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712-200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国家标准编制说明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国家标准项目组二八年七月- 1 -GB 712-200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国家标准编制说明1 工作概况1.1 任务来源我国船舶产业经历了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发展(60 年代初已自主研发成“东风”号万吨轮) ,九十年代以后快速发展,到目前向高技术含量、大吨位、专业化船舶发展,我国已能自主研发、生产远望号测量船、雪龙号科考船以及 30 万吨油轮、大型散装货轮、装载万箱的大型集装箱船及 LNG 船等各种技术先进的大型船舶,使我国已济身世界造船大国行列,正向世界造船强国迈进。近年来,因中国等新兴发展中国家对矿石、石油等
2、资源的大量需求,国际航运界得到加快发展,新船订单不断增加,我国 2010 年的新船订单达 1.3 亿载重吨,已排在世界第一。随着新船订单的持续增加,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的需求数量和质量都快速增长。到 2010 年,我国建造的散货船、油船市场占有率将分别提升到世界第一位和世界第二位,集装箱船市场占有率将接近韩国,LNG 船市场占有率达到 20%以上,成为高新技术船舶重要生产国。届时,造船用钢预计达到 1000 万吨以上;计划建造海洋平台近 80 座,需海洋平台用高等级系列钢材约 160 万吨左右,其中,自升式海洋平台的桩腿、悬臂梁、升降齿条机构等需要 460MPa690MPa 钢级及 690M
3、Pa 以上钢级的高强度或特厚(最大厚度达到 259mm)等专用钢。与此同时,随着近二十年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冶金工业也得到了高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钢铁企业技术进步很快,装备和工艺也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国产船舶和海洋工程用钢的品种不断开发、实物质量大幅提升,不仅在产量上,而且在质量上已能够基本满足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需要,为我国造船业提供了坚实的钢铁基础。全国已有 50 余条中厚板生产线,产能达 5600 万吨,在建、拟建 10 余套 3500mm 以上轧机,新增产能约 1500 万吨,许多条生产线工艺装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至 2010 年中厚板产能将达到 7000 万吨。从以前大量使
4、用的一般强度级 A、B、D 和高强度级 AH32、AH36、DH32、DH36 发展到 E、EH32、EH36,直至高强度级的 AH40、DH40、EH40、FH40 和超高强度钢级的 420、460、500、550 钢级,甚至有更高强度要求和-196冲击试验的特殊船钢(LNG 船) 。以鞍钢为例:鞍钢的船板产量逐年大幅度提高,2003 年销售 32 万吨,2004 年销售 70 万吨,2005 年销售 87 万吨,2006 年销售约 110 万吨,2007 年销售约 170 万吨,约占国内市场份额的 20%左右。船钢等级也由 1994 年开始 CCS 认可时的 A、B、D、AH32、AH36
5、、DH32、DH36,发展到目前 FH550 钢级取得九国船级社认可,低温压力容器用 9%Ni 钢板也取得了 CCS、LR、DNV 船级社和容标委认可。我国船钢出口也在逐年增加,主要出口对象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造船国-韩国的现代、三星、大宇以及 STX 等企业,部分出口日本、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GB/T 712-2000船体用结构钢国家标准实施的几年来,对当时的船钢发展和钢厂工艺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但因船东委托船级社对船舶进行监造,船钢均需通过船级社认可,按船规交货及验收,所以,执行国家标准的船用钢材的量较小。按国家标准体系和标准要充分反映出钢厂在船钢方面的科研成果,并使之快
6、速商品化,及提高产品实物质量,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促进技术进步,根据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183 钢标委200801号关于下达全国钢标委 2008 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安排(第 70 项 计划编号 20077223-Q-605) ,将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712-2000船体用结构钢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12-200船体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从当今国际上高强度、超高强度船钢发展看,普遍采用低碳含量(低碳当量) ,微合金化,控轧控冷、热处理等工艺技术路线。微合金元素的加入不但能起到提高强度,补偿降低碳含量所带来的强度损失,同时他们对提高钢材的焊接性能、力
7、学和工艺性能。从我国钢厂装备和技术水平来看,能够达到高强度、高韧性、高焊接性能,以及厚度方向性能等要求。因此,此次修订 GB/T 712,等同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各国船级社规范) 、引用国家基础标准,纳入高强度、超高强度的新钢级,技术水平比原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使本标准能够满足新型现代化大型船舶的设计和建造要求,并能促进我国生产船钢实物质量稳定提高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也能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为我国企业加入国际市场竞争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标准水平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 -1.2 编制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 GB 712-200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国家标准的编制起草工作,主要参加单位有:冶
8、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1.3 标准编制的主要工作过程及工作计划鞍钢于 2007 年进行了起草标准的数据收集、情况调研、问题分析等准备工作,年底前,形成国家标准(草案) 。2008 年一季度:发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上级标准主管部门、生产和顾客行业代表企业及研究院所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汇总处理结果,确定征求意见(二稿)或(讨论稿) 。2008 年二季度:针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二稿)的反馈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工作,形成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水平对比分析和意见汇总处理表,必要的数据分析等。编写标准预审稿并发出征求主要生产企业、行业主要顾客及相关科研设计院所意见。2008 年 7 月 22 日在通化召开
9、标准讨论会议。同月底完成标准送审稿,报钢标委。2008 年三季度:根据送审稿意见,修改、形成国家标准审定稿。召开标准审定会议。完成标准报批材料。1.4 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工作的简要说明1.4.1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了实现“科学、合理、先进、实用”的国家标准编制原则,GB 712-200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国家标准的修订,需要生产和使用“两个行业”的专家共同努力,因此,在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努力实现标准起草原则的要求。1.4.2 主要起草人所承担的标准研究工作:收集、对比相关国内外标准,确认为满足要求、确定为现行有效版本:CCS 规范(2006)中国船级
10、社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ABS 规范(2006)美国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DNV 规范(2007)挪威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GL 规范(2005)德国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LR 规范(2005)英国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BV 规范(2005)法国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KR 规范(2006)韩国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RINA 规范(2005)意大利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NK 规范(2005)日本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ZY 规范(2005)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ASTM E23 金属材料冲击试验方法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
11、许偏差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eqv ISO 6892:1998)GB/T 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eqv ISO 148:1983、ISO 83:1976)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eqv ISO 7438:1985)GB/T 247 钢板及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的制备(eqv ISO 377:1997)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12、常规法)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14977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GB/T 16270-1996 高强度结构钢热处理和控轧钢板、钢带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eqv ISO 404:1992)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eqv ISO - 3 -40414284:1996:)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据的判定原则EN 10025-1:2004 结构钢热轧产品 第 1 部分 一般交货技术条件EN 10025-2:2004 结构钢热轧产品 第 2 部分 非合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EN 100
13、25-3:2004 结构钢热轧产品 第 3 部分 正火/正火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EN 10025-4:2004 结构钢热轧产品 第 4 部分 热机械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EN 10025-5:2004 结构钢热轧产品 第 5 部分 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EN 10025-6:2004 结构钢热轧产品 第 6 部分 调质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扁平材交货技术条件ISO 4950:2003 高屈服强度扁平钢材ISO 4951:2001 高屈服强度棒材和型材ASTM E23 金属材料冲击试验方法ASTM A242/A242M:2004 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ASTM A57
14、2/A572M:2007 高强度低合金铌-钒结构钢ASTM A578M 特殊用途普通钢板和复合钢板直射声束超声波检测标准JIS G 3106:2004 焊接结构用轧制钢材对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实物质量(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进行测量、统计、对比和分析;收集顾客对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关注的质量指标要求;编写本标准各稿和标准编制说明、标准水平对比分析、意见汇总及处理、实物质量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对标准中主要技术指标确定所需的论证材料和理论研究材料;完成标准的报批稿;策划标准宣贯工作,落实标准宣贯方式及人员,组织编写标准宣贯材料。2 标准化对象、制定标准的原则、采标程
15、度及主要技术特点2.1 标准化对象简介本标准的标准化对象为: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板、钢带和型钢。具体规定了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用钢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2.2 标准的制定原则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满足用户需求的原则。力争达到“科学、合理、先进、实用” 。产品系列化的原则。与国家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的原则。2.3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程度通过对国外先进标准最新版本的收集、分析,遵循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本标准等效采用中国船级社 CCS 规范:2006材料与焊接规范 、美国船级社 ABS 规范:2006
16、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法国船级社 BV 规范:2005钢质船舶入级规范 、挪威船级社 DNV 规范:2007船舶、高速轻型船舶和海军水面舰艇规范 、德国船级社 GL 规范:2005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韩国船级社 KR 规范:2006船用钢材入级规范 、英国船级社 LR 规范:2005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N 日本船级社 K 规范:2005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意大利船级社 RINA 规范:2005船体结构和入级规范及中国渔船级社 ZY 规范:2005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 。等效采用九国船级社规范,是我国发展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用钢的需要,是我国规范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用钢标准体系
17、的需要,是我国企业按九国船规生产和出口的需要,是国家标准- 4 -转化国际标准的需要。2.4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特点等效采用九国船级社规范,增加了高强度、超高强度钢级(焊接结构用高强度)的AH420FH690 牌号及其 Z 向钢 Z25Z35 两个级别及技术要求。加严了钢材化学成分中有害元素 P、S 的规定;增加了高强度、焊接结构用高强度新牌号钢材的交货状态;增加了钢材碳当量及裂纹敏感系数的计算公式及规定;修改了钢材力学性能的规定、提高了冲击功值等。依据钢材不同的交货状态,推荐采用控轧控冷、正火轧制、热机械轧制(TMCP) 、调质及新发展的控制相变(TMCP+RPC)工艺技术,推动生产技术的进步
18、,促进高强度、高韧性和高焊接性能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发展。表面质量规定:钢带允许缺陷长度由 10%减少到 6%,提高了产品实物质量。钢材表面缺陷可以采用修磨等措施清除,可以采用焊补工艺进行挽救,落实了国家资源节约型的科学发展观。3 标准中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3.1 关于标准名称及范围3.1.1 申报和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名称是“船体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根据中国船舶检验局的意见,建议修改为:“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讨论会通过。3.1.2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广泛、准确,涵盖钢板、钢带及型钢。本标准“适用于制造远洋、沿海和内河航区航船、渔船及海洋工程结构用厚度不大于 100mm 的钢
19、板和厚度不大于 25.4mm 的钢带及厚度或直径不大于 50mm 的型钢。 ”3.1.3 本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能够满足国内外顾客的需要。3.2 分类及牌号3.2.1 船用钢按用途分类为:一般强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高强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和超高强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三类。船用钢的牌号、Z 向钢级别及用途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牌 号 Z 向钢 用 途A、B、D、E Z25、Z35 一般强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AH32、DH32、EH32、FH32AH36、DH36、EH36、FH36AH40、DH40、EH40、FH40Z25、Z35 高强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AH420、
20、DH420、EH420、FH420AH460、DH460、EH460、FH460AH500、DH500、EH500、FH500AH550、DH550、EH550、FH550AH620、DH620、EH620、FH620AH690、DH690、EH690、FH690Z25、Z35 超高强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3.2.2 上述牌号能够满足目前国内钢厂所能够生产及以后一定时期内将要生产的船用钢常规产品。3.3 订货内容3.3.1 本标准规定了订货内容,明确用户须提供的信息,以保证订货准确性和产品满足顾客的个性化要求并通过 ERP 系统去实现。 因此,订货时,需方应提供下列信息:a)订货标准;b)牌
21、号;c)规格;d)船用钢的边缘状态;e)尺寸、外形精度的具体要求;f)重量;g)表面状态;- 5 -h)交货状态;i)标志;j)特殊要求。3.3.2 订货合同对上述订货内容中 d)h)项内容未明确时,可由供方自行确定。3.3.3 上述订货内容便于生产厂识别顾客的真正需求(包括明示的、潜在的要求) ,以高质量的产品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3.4 关于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3.4.1 本标准讨论稿规定:“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没有在标准中明确,利于船用型钢的品种发展。本次讨论会确定:船用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709 的规定,厚度负偏
22、差不大于 0.30mm。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3.4.2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相应标准有:GB/T 706-1988 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7-1988 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2006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787-1988 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788-1988 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946-1988 热轧 L 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11263-2005 热轧 H 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
23、允许偏差以上是引用国家钢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基础标准,发挥基础标准的作用,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操作性。3.4.3 理论计算重量本标准虽没有明确规定理论计算重量计算厚度附加值问题,但符合 GB/T 709 的规定,GB/T 709 中规定了理论计算重量的厚度附加值计算。会议讨论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明确厚度附加值按 GB/T 709 规定计算;另一种意见是理论计算重量的厚度附加值是商务问题,由钢板价格来解决,出口及国外贸易均如此。各种钢材应以实际重量交货。当采用理论计重时,应符合产品标准或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标准规定。3.5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3.5.1 钢的牌号及表示方法3.5.1
24、.1 本标准规定的钢级和牌号是等同采用九国船级社船规,比原标准增加了 24 个牌号:超高强度钢牌号-AH420、DH420、EH420、FH420、AH460、DH460、FH460、A5H00、DH500、EH500、FH500、AH550、DH550、EH550、FH550、AH620、DH620、EH620、FH620、AH690、DH690、EH690、FH690。3.5.1.2 钢级符号表示:如 A、B、D、E 为屈服强度 235MPa 钢级的四个牌号,表示同一钢级冲击试验温度不同,分别表示 20、0、-20、-40冲击;A、D、E、F 的 32、36、40 三个强度级别,分别为屈服
25、强度 32kg(315MPa) 、36kg(355MPa) 、40kg(390MPa)钢级的四个牌号,表示同一钢级冲击试验温度不同,分别表示0、-20、-40、-60冲击;A、D、E、F 的 420、460、500、550 四个强度级别,分别为上屈服强度 420MPa、460MPa、500MPa、550MPa 钢级的四个牌号,表示同一钢级冲击试验温度不同,分别表示 0、-20、-40、-60冲击。本标准牌号的规定:等同采用中国船级社 CCS 规范的规定。钢的牌号由代表质量级别的英文字母、屈服强度数值两个部分组成。例如:D36。其中:D质量等级为 D 级;36屈服强度数值,单位 kg/mm2。当
26、需方要求钢板具有厚度方向性能时,则在上述规定的牌号后加上代表厚度方向(Z 向)性能级别的符号,例如:D36Z25。3.5.1.3 根据近年国内开发高强度焊接结构用钢板技术成熟度和实物质量稳定的状况,550 钢级及以下钢级有生产业绩数据支撑;620、690 钢级虽暂时没有生产船用钢,但在其它行业和用- 6 -途方面,有大量生产业绩,钢厂已有研发和生产的技术和装备能力,而且等同采用各船级社规范也是依据之一。高强度钢级纳入本标准,是生产和使用的需要,是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冶金行业近年技术装备水平快速发展成果的体现。3.5.2 厚度方向性能的规定a)因本标准规定范围的增加,尺寸规格的扩大,造船
27、、海洋工程的要求,对钢材厚度方向性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本标准增加了各牌号厚度方向性能规定,可加上 Z25、Z35,目前了解的情况是:不能使用 Z15。具体要求引用到 GB 5313 中。b)顾客要有明确要求,在订货合同上明示。c)牌号表示方法。在所订购钢材的牌号后面,加上厚度方向性能级别。如:D36Z25。3.5.3 化学成分3.5.3.1 化学成分的设置原则:a)C、Si、Mn、N 等基础元素含量等同采用船规规定(尽量宽松) ,给生产厂留出足够的空间,用以针对不同牌号、不同厚度、不同性能要求,而采用不同工艺路线、不同交货状态。本标准只规定上限,既体现标准最大自由度原则,也给生产厂创造了选择生
28、产成本最低工艺路线的条件。船用钢材焊接使用,普遍采用降低碳当量的成分设计,从而改善钢的焊接性能和提高热影响区的韧性。b)对钢中 P、S 有害元素,加严控制,以保证结构钢的质量。低硫、低磷控制可显著提高结构钢的断裂韧性,同时改善钢的可铸性而使铸坯裂纹最小化,也可降低钢在轧制过程中的热变形抗力,提高钢的塑性。本标准规定的 P、S 含量,与专用的低合金高强度钢材的国家标准相比是适中的,实际生产控制要比本标准规定严格。c)对钢中添加 Al、Nb、V、Ti、Mo 及 Cr、Ni、Cu 等合金元素,等同采用船级社规范的规定,这里首先考虑的是符合船规规定。考虑到实际生产中,可加入微 B 进行处理的,故在船规
29、的基础上,增加了 B 含量规定。d)成分设计充分考虑了正火轧制、TMCP 等控制轧制工艺的应用,使之相适宜。同时考虑了保证微量元素在钢中所起作用的最小量,也考虑其含量增加对钢材焊接性能的影响。3.5.3.2 与上版标准相比,成分变化如下:各牌号的化学成分略有变化,主要是增加高强度、超高强度钢牌号及成分、P 和 S 含量降低。3.5.3.3 化学成分的国内外标准对比见附表 1。3.5.4 碳当量及裂纹敏感系数3.5.4.1 本标准采用碳当量计算公式是船规和国际通用的国际焊接协会规定的计算公式:CEV=C+1/6Mn+1/5(Cr+Mo+V)+1/15(Ni+Cu) 碳当量数值采用船规的规定。3.
30、5.4.2 本标准中规定:“根据需要,可用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Pcm)代替碳当量评估钢材的可焊性” 。就是当采用碳当量计算,其值不能较好地反映焊接性能时,采用裂纹敏感系数代替碳当量评估钢材的可焊性,其计算公式:Pcm=C+Si/30+Mn/20+Cu/20+Ni/60+Cr/20+Mo/15+V/10+5B采用裂纹敏感系数代替碳当量评估钢材的可焊性是国际上评价钢材焊接性能的趋势,特别是对于近年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控轧控冷、热机械轧制(TMCP)及(或+ )调质技术的成熟应用和推广,使碳当量大为降低,直接提高钢板的焊接性能,简化焊接工艺,提高焊接效率,减轻焊工劳动强度等。3.6 冶炼方法本标准规定
31、“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需要时,应进行炉外精炼” 。炉外精炼似乎是最让顾客放心的保证质量的手段,炉外精炼方法多种,但以产品实物质量能达到顾客满意为准。3.7 交货状态- 7 -3.7.1 本标准规定交货状态分为:AR-热轧;CR-控轧;N-正火;TM(TMCP)-温度-形变控制轧制;QT-调质(淬火+回火) 。温度-形变控制轧制 TM(TMCP)- 本标准采用船级社规范的定义。3.7.2 各钢厂根据各国船级社认可证书上确定的钢材及规格,所对应的交货状态进行组织生产,它与钢材钢级、质量等级、厚度等直接相关。如:调质:淬火+回火(高温回火-获得回火索氏体、低温回火获得回火马氏体-消除应力) ,这是生
32、产工艺路线的反映,也是在满足顾客对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生产工艺和成本优化,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3.8 力学性能3.8.1 屈服强度3.8.1.1 各钢级的表示数值就是屈服强度,屈服强度规定,国家标准也是各不相同。本标准采用船级社规范的规定,选用上屈服强度 ReH。3.8.1.2 对厚度效应,国内、外标准规定也各不相同,所以,等同采用船级社规范的规定。3.8.2 抗拉强度抗拉强度采用九国船级社规范的规定。因各国规范规定的数值存在小的差异,考虑到标准的先进性,故采用合并后的交集值。3.8.3 低温 V 型冲击试验及冲击功值冲击功等同采用船级社规范的规定。3.8.4 钢材厚度方向性能钢材厚度
33、方向断面收缩率采用 GB/T 5313 的规定。3.8.5 力学性能的国内外标准对比见附表 2。3.9 表面质量3.9.1 本标准规定:“船用钢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等有害缺陷。船用钢端面不应有分层” 。 “船用钢的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及由于压入氧化铁皮和轧辊所造成的不明显的粗糙、网纹、划痕及其它局部缺陷,但其深度不应大于钢材厚度的负偏差,并应保证钢材允许的最小厚度。 ”以上表述与船级社规范表述基本相同,也采用了钢材国家标准中对钢材表面质量要求的描述。这是我国国情的一种体现:不是追求在符合标准之上的高质量,而是追求达到标准要求的最低值。
34、这也是造成对质量有较高要求的行业对钢材产品标准质量指标“斤斤计较”的原因。3.9.2 本标准采用船级社规范中缺陷的修整规定:“船用钢的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清理后钢板任何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公称厚度的 93%,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比公称厚度小 3mm;单个修磨面积应不大于 0.25m2;局部修磨面积之和不应大于总面积的2%。两个修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它们的平均宽度,否则认为是一个修磨面。 ”3.9.3 本标准规定:“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去除表面带缺陷部分,故允许表面带有一定的缺陷,但每卷带缺陷部分的长度不应大于钢带总长度的 6%”,比一般结构钢钢带标准的相关规定的 8%
35、,有所进步了。3.9.4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按 GB/T 14977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的规定执行。3.10 无损检测要求保证钢板内部无分层等缺陷和厚度方向性能钢材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要求进行无损检测,同时确定检测标准和级别。3.11 特殊要求对于使用国外钢牌号、供方保证可不做的检验、标准规定以外的检验项目等,当顾客要求时,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3.12 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中所列检试验标准均为现行有效国家、行业标准。当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可按国际或国外标准进行检验。根据需要,实际生产中引用美国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引用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36、标准-ASTM - 8 -A578M 特殊用途普通钢板和复合钢板直射声束超声波检测标准。但在国家标准中,不宜引用国外标准,出口船钢时,可在技术协议中规定。3.13 检验规则3.13.1 此章采用现行国标的规定,组批、取样、复验及判定等符合相应国标规定。3.13.2 厚度方向性能钢材的断面收缩率的复验与判定采用 GB/T 5313 的规定。3.14 数值修约规则根据成分化验、性能检验、钢板理论计重、质保书填写等需要,增加应符合 YB/T 081 的规定。行业标准 YB/T 081 比国家标准 GB/T 8110 更符合钢铁产品标准的需要。3.15 标识和质量证明书钢材应按船级社规范和、GB/T
37、247、GB/T 2101 的规定和顾客要求(合同中明确的)进行标识和打印质量证明书。3.16 附录3.16.1 本标准通过附录 A(规范性附录)的形式,给出:船用钢的牌号、交货状态和冲击检验批量。3.16.2 本标准通过附录 B(资料性附录)的形式,给出:本标准与各船级社船用钢规范中规定船用钢各钢级、牌号的对应关系见表。4 标准的宣贯工作为使 GB 712-200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国家标准能够顺利实施,必须加强标准宣贯工作,宣贯工作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4.1 制定本标准的技术背景;4.2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4.3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特点;4.4 本标准与原标准、所采用的国际国外标准的技术差异;4.5 实施本标准在生产、营销和使用中的注意事项。GB/T 712-200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国家标准项目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制造部二 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