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浦东新区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增强自主 创新能力的战略部署, 进一步 强化资本引力、增强创新活力、壮大产业实力、提升服务能力,推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制订本意见: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种子期企业孵化培育力度; “十一五”期间, 设立 20 亿元引导基金,吸引各类风险投资促进成长期企业发展;发起设立高新技 术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支持 扩张期企业融资。二、促进创新型企业利用国内 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在科技 发 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企业股份制改造等提供专项资助;“十一五”期间,安排创新企业融资风险专项资金,运用信用杠杆、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引导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三、对
2、新引进的创业风险投资 公司, 给予一定补贴;对投资 新区高新技术创业型企业的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四、对承担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 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纲要确定的 16 个重大科技专项、“863”、“973”、“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科技支撑计划”等 项目的企业或机构, 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国际、国内发 明专利授权的创新成果给予 奖励。五、对经认定的孵化器运营单 位, 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对 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3 年内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和直接研发费用补贴;对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六、每年安排 1000 万元的企业 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专项资 金, 对参加该计划培训的企业家给予资助。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