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开大学本科学生校外学习交流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编号(教务处填写): 学院 姓名 性别 手机年级 专业 学号 E-mail前往国家/地区 学校 专业是 否 为教育部认定的办学机构 在外时间 自 年 月至 年 月交流学习计划在外学习课程名称 学时 拟认定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时 学分 任课教师确认签字学分认定是监控和保证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原则为:必修课-课名相近、学时不少、一对一。选修课-课程目的一致、课名相近、内容相当、形式相仿、学时不少、强度和标准可比,拆分或合并要学时对等,并提供可信的课程大纲。学生承诺 学院认定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本人以诚信的态度,为以上个人所填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
2、责任。学生签字:年 月 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审核,该认定结果符合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分认定细则,并负责。分管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1该表一式二份,离校前完成审核,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和学生各留一份。2该表审核合格后办理出国申请表的审批。3回校后 1 个月内凭此表原件、外校真实成绩单(含课名、学时、百分制成绩等)原件、教学大纲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进行认定,认定完成后学生将此表原件交学院教学办公室。4离校前未认定、本表中未认定、与认定不符的课程不予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自负。5未认定的课程必须按培养计划自行安排完成。6在基本2修业年限内完成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