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屋抵押权登记办事指南一、办事依据:1、物权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担保法4、房屋登记办法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6、湖南省实施细则7、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8、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34号)二、收件资料:1、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4、土地使用权证和宗地图;5、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6、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或抵押双方认定的房地产价值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其他必要资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
2、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 ;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 ;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和标准1、房屋登记费(权利人)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2、抵押手续费(抵押人,按抵押贷款额计收)住房:3非住房:2千万元及以下为2;2千万元以上至5千万(含5千万元)为0.8;5千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为0.3;1亿元以上的为0.1。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七、服务承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