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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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和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原则。对农村

2、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做到及时解决,不拖不决,更不能把矛盾上交,尽量做到解决纠纷不出村、不出乡镇。(二)坚持调解纠纷为主,仲裁纠纷为辅,多渠道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对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区别对象、分清原因、把握政策,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或三方尽可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2(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的原则。在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和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办事,不枉法、不徇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坚持政策执行上的连续性原则。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土地承包的历史沿革和政策演变以及农村各地的实际情况,

3、防止因解决现实问题而引发历史矛盾。(五)坚持先恢复生产、后解决纠纷的原则。若纠纷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应先恢复生产,再解决纠纷,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妥善处理我区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调解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四、工作任务(一)成立机构,配备人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加强土地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成立海陵试验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

4、下简称筹备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敖卓健 区管委副主任3副组长:曾昭杰 区农业局局长陈积宏 区法制办主任成 员:敖立柱 区财政局局长谭龙敏 区司法办主任程雄威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冯统轩 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冯仕松 区农业局副局长关丽芬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梁仟允 区农业推广站站长方亦行 闸坡镇镇长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法依程序成立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聘任、解聘仲裁员;受理仲裁申请;制定和完善调解仲裁规则;监督指导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

5、作;协助乡镇、村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自行解散。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组织仲裁庭;负责仲裁员的管理;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印鉴;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纠纷案件的归集工作;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4仲裁委员会下设仲裁庭,仲裁庭设在区农业局,由 3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审理、仲裁。仲裁员的具体职责:接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公正的审理案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6、,参加案件审理、合议,充分发表意见,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负责相关文书、案卷的汇总整理。设置镇、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构。闸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接受区仲裁委员会的领导,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闸坡镇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司法所所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等人员为委员,聘请 23 名调解员,日常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各村成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小组由村委会主任兼任组长,23 名村干部和村民为小组成员。镇、村农村土地承包调解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督

7、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情况;二是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逐级向上汇报工作情况;三是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5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闸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定期上报调处情况,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顺利开展。五、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完成时间:2019 年 1 月至 2 月)1、成立海陵试验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8、委员会及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完成时间:2019 年 2 月底,由区农业局负责)仲裁委员会由当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下称“仲裁办” ) ,设在区农业局,负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少于 5 人,设主任 1 人、书记员 1 人、档案管理员 1 人、案件接收文书送达人员 2-3 人,工作人员由仲裁委员会依据章程聘任。仲裁员

9、由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需要和辖区乡镇数聘任,仲裁员人数一般不少于 20 人。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聘任、解聘仲裁员、受理仲裁申请、6监督仲裁活动等职责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仲裁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2、成立仲载庭。 (完成时间:2019 年 2 月底,由区农业局负责)仲裁委员会设仲裁庭,指定专人负责办公,也可根据土地经营纠纷的实际情况,在申请仲裁人的所在地临时设立仲裁庭即流动仲裁庭,使案件的处理简便快捷。仲裁庭为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机构。仲裁庭设在区农业局,仲裁庭设“一庭三室” (包括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

10、会商室等) ,配套音视频显示、安防监控系统设备和仲裁日常办公设备、仲裁调查取证、流动仲裁庭设备等办案设备。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制订仲裁工作制度。严密的制度体系是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化的根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仲裁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仲裁办法、仲裁程序、仲裁员守则、仲裁纪律、仲裁档案管理制度等,用制度规范仲裁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落实场地,安排经费,购置设备及工作用车。必要的硬件7

11、建设和足够的经费保障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成立后,要及时落实区仲裁办公室、仲裁庭、合议庭等场地,工作经费分前期启动工作经费和仲裁日常工作经费,前期启动工作经费由区仲裁办公室(区农业局)报经区管委会同意后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购置专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具及仲裁员的工作制服,购置车辆供仲裁调查取证使用及流动仲裁庭开展仲裁工作。仲裁日常工作经费由区仲裁办公室(区农业局)报经区管委会同意后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用于支付仲裁员工作补助、仲裁员的学习培训、车辆费用、办案费用、案件材料费

12、等。严格仲裁工作办案程序。规范操作、依法办案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严密性和权威性的根本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从立案、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庭审、仲裁合议、裁决、执行、结案、监督、回访等,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仲裁程序规范操作、依法办理,逐步健全和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机制,确保仲裁工作的严密性,维护仲裁工作的权威性。(二)实施阶段(完成时间:2019 年 3 月初)根据仲裁工作方案要求,依照仲裁工作程序,挂牌运行仲裁庭,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三)总结完善阶段(完成时间:2019 年 6 月底)81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验。2查找农

13、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措施予以纠正。3提出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工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一项法律法规政策性很强的、严肃的、全新的工作。闸坡镇及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工作的领导,密切部门之间的协作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二)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农民自我约束与保护意识。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经营仲裁办公室要通过办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册,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自我约束与保护,自觉依法办事,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三)注重仲裁结果的执行,提高仲裁实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办公室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取得他们的支持,加大仲裁生效裁决的执行力度,提高仲裁效果。同时,要做好案件的回访工作,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裁决决定执行到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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