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协议书根据深圳市建设“图书馆之城”五年规划,图书馆之城建设暨共享工程推进办公室协调市、区公共图书馆逐步扩大全市通借通还服务范围。全市通借通还系统拟按两级方式运行,第一级为中心馆和成员馆(深圳图书馆为中心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和六区图书馆为成员馆) ,拥有独立的 ilasII 或 DILAS 系统,为参加的独立实体,第二级为流通点(基层图书馆) ,隶属于对应的区馆,以区馆的身份参与通借通还。经协商特制订以下合作协议:1、 中心馆、成员馆和流通点须安排适当的人员、提供设施设备,保障图书“通借通还”服务在本馆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2、 中心馆负责所有成员馆和流通点“通借通还
2、”软件的安装、调试开通,并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各成员馆配合中心馆做好开展“通借通还”服务的技术准备工作和人员培训工作,并在开通“通借通还”服务以后做好本馆及下属基层图书馆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业务辅导工作。3、 中心馆、成员馆和流通点对所有读者一视同仁,按深圳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指南为读者提供周到、满意的图书借阅服务,通借图书范围为各馆对外流通的中文图书。4、 中心馆和成员馆之间的图书物流费和日常运作经费暂由中心馆向市有关部门申报专项经费资助,成员馆与下属的基层图书馆之间的相关费用由成员馆解决。5、 中心馆、成员馆和流通点有对 “通借通还”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本协议内容的增删、修改须经中心馆和全体成员馆确认后方为有效。6、 本协议一式八份,中心馆、成员馆各执一份。深圳图书馆 深圳市科技图书馆签字 签字 福田区图书馆 罗湖区图书馆签字 签字南山区图书馆 盐田区图书馆签字 签字宝安区图书馆 龙岗区图书馆签字 签字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