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甲方: 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于 年 月 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 为 工 伤 ,且经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 定 为 级 伤 残 。 年 月 日,因 ,丙 乙 双 方 终 止 、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根 据 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334 号文件明确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9 号)规定,甲 乙 丙 三 方 现 就 终 止 工 伤 保 险 关 系 协 议 如 下 :一、乙方和丙方在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由乙方支 付 给丙 方 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元 ( 个 月 济 南 市 上 年 度 职 工 月平 均 工 资 )。 二、乙方和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支付给丙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元 ( 个 月 济 南 市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三、丙方与乙方及甲方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并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之前丙方所受工伤的后续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不承担。四、本协议自乙方和丙方终止 、 解除劳动合同时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经办机构盖章): 二 0 年 月 日乙方(用人单位盖章): 二 0 年 月 日丙方(工伤职工签字): 二 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