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一、学生应于开考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除本人不可抗拒之原因外,迟到 20 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凭校医院证明到教学管理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申请缓考手续。二、学生应凭本人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服从监考人员的就座安排,将证件放在桌面以便查验。无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答卷。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三、学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核结束时全数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
2、学生自带纸张。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四、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归还。五、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六、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过程中,不得对试题内容进行提问。遇试卷有印刷不清之处,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七、凡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