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细则 段永平校友为支持祖国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的诚信度,帮助浙江大学在读本科学生完成学业,特在浙江大学捐赠设立 “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了规范本项目的管理,确定本项目的还款事项,依据捐赠合同的有关约定, 制定本还款细则。一、还款金额包括贷学金本金和自贷学金发放至还清期限内发生的贷学金使用费。其中,贷学金使用费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特别说明:自贷学金发放之日起至毕业后 4 年内还款的, 按借款合同所确定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毕业 4 年后还款的, 按借款
2、合同所确定的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 二、还款期限贷学金归还无固定期限要求,学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但最迟应自本科毕业之日起 10 年内还清;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 最迟应自离校之日起 10 年内还清。三、还款程序1、毕业前一次性还款(一)借款本人填写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协议(见附件 1,一式肆份),并到院系资助老师处签字并盖院系公章。(二)借款人与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下简称基金会)确认所需归还的全部款项(本金+利息)。(三)学生到基金会所在办公室还款,还款协议一份交予基金会留存,一份自己保管作为还款凭据,一份给学工处资助办公室留存。(四)一次性
3、还清所有款项后,借款合同自动终结。2、毕业后一次性还款(一)由借款人毕业前填写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协议(一式叁份,并到院系资助老师处签字并盖院系公章)和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相关信息确认书(见附件 2,一式叁份)。(二)借款人与基金会确认所需归还的全部款项(本金+利息)。(三)借款人将还款转入基金会指定帐户,确认到帐信息。(四)一次性还清所有款项后,借款合同自动终结。3、分期还款(一)由借款人毕业前填写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协议(一式叁份,并到院系资助老师处签字并盖院系公章)和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相关信息确认书(一式叁份)。(二)借款人与基金会确认分期归还的全部款项(本金+利息)。(三)借款人将还款金额分期汇入基金会指定账户,确认到帐信息。(四)还清所有款项后,借款合同自动终结。四、其他贷学金未还清之前,学生要积极与基金会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本人工作及地址变动情况。逾期不还者,基金会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院系、专业、班级和违约事实等信息,并发布催还贷学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