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师范大学青年人才首聘期考核要求附件 1:突破性成果(1) 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国教科规划国家重点项目、全国艺术规划国家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含培育)/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延续资助项目)及以上项目一项;(2) 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在顶尖期刊发表论文,如Nature、Science、cell、中国社会科学;或者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选入 ESI 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以第一完成人和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的成果入选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3) 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排序第一获得省哲社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排序第一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4)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副国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核心部委采纳;(5) 排序第一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特等奖;排序第一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6) 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7) 获得国家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8) 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排序第一获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9) 经学
3、校认定的其他重大成果。附件 2:目标任务一文科 理工科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项;(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5 篇(含一级及以上 3 篇);备注:体育、外国语言文学、艺术类特别优秀的博士,参照文科条件,论文要求可适当放宽,项目要求不变。(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项;(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5 篇(含权威 1 篇)。(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
4、托单位,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 项,或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1 项并新主持省部级项目 1项;(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5 篇。(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 项,或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1 项并新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杰出青年项目 1 项;(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5 篇(含权威 3 篇)。附件 3:目标任务二文科 理工科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1)项目:以浙
5、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省部级项目 1 项;(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4 篇(含一级、二级各 1 篇);备注:体育、外国语言文学、艺术类,参照文科条件,项目与论文可适当放宽。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 项;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4 篇(含一级2 篇)。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 项;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4 篇(含一级3 篇)。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级项目 1 项(专项项目除外);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4 篇(含权威 1篇)。备注:1.如果三年内引进人才完成目标任务低于目标任务二的,学校将不再聘任;2.超出赠送部分面积及附房、车位或者车库由引进人才按照首聘期目标完成考核后,房屋产权交接时的市场价购买;3. 境外直接引进的博士,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如达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 首聘期内可提供过渡性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