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理工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甲方: (定向单位)乙方: 浙江理工大学 (培养单位)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录取考生)甲、乙、丙三方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三方协商特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如下:1甲方在职人员 (即丙方)报考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丙方现已通过初试和复试,乙方拟录取丙方为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定向培养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年。如不能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时毕业,延期期间有关费用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丙方需按乙方有关规定缴纳培养费用。3乙方根据培养计划,保证其培养质量,并执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甲方要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培养和管理。4丙方在学期
2、间,其人事档案、工资、户口、医疗保险及党、团组织等关系,仍保留在甲方,各种补贴、困难补助及其他待遇均由甲方负责。5丙方在学习期间,应服从乙方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乙方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学习。6丙方在学习期间因病、学习成绩不合格以及其他原因中途辍学的,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及情况决定。丙方辍学后退回甲方,由甲方负责安排处理。7丙方学习期满后,如需直接报考博士,须有甲方出具同意报考的公函。8丙方学习期满毕业或结业后,必须回到甲方报到,由甲方安排工作。乙方将其有关证书及研究生期间档案转至甲方。9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10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考生档案,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另行备案后,方可变更。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定向单位: 培养单位: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地址: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 2 号大街 928 号邮编: 电话: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843082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丙方(签字):通讯地址及邮编: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