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湛江市麻章区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建设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申请内容 居(村)民建设住宅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37 条、第 38 条。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审批条件1、符合城乡规划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2、取得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3、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4、符合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申请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2、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含信用承诺书)2、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申请者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3、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4、标明项目位置的 1:500 现状地形图 5 份(若无 1:500 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 10 公顷,可用 1:2000 现状地形图代替,高压走廊、输油管道、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项目可用 1:1000 或1:2000 现状地形图代替);5、属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即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需提
3、供以下材料:(1)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3)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6、属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国有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条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用地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4)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7、经营性开发项目须提供地名主管部门对
4、项目命名批准文件。8、属于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名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2)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已取得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4)规划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部门历次批复的其他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5)因建设用地单位本身的更名、改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规划条件而申请改名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9、其它相关材料。备注:1、带“”材料为申报事项中重要不可缺材料,申报事项时必须提交,否则不予受理;无“”材料为可
5、容缺材料,但须在3+5 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如逾期未能补齐资料,此案件将作自行退件处理,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2、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3、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 1954年北京平面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 111 度),1956 年黄海高程系统;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 DOC、PDF、JPG 等格式,设计图为 DWG 格式,效果图为 JPG 格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类)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含信用承诺书)2、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
6、)申请者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3、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4、标明项目位置的 1:500 现状地形图 5 份(若无 1:500 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 10 公顷,可用 1:2000 现状地形图代替,高压走廊、输油管道、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项目可用 1:1000 或1:2000 现状地形图代替);5、属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即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
7、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3)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6、属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国有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条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用地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4)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7、经营性开发项目须提供地名主管部门对项目命名批准文件。8、属于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名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
8、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2)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已取得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4)规划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部门历次批复的其他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5)因建设用地单位本身的更名、改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规划条件而申请改名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9、其它相关材料。备注:1、带“”材料为申报事项中重要不可缺材料,申报事项时必须提交,否则不予受理;无“”材料为可容缺材料,但须在3+5 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如逾期未能补齐资料,此案件将作自行退件处理
9、,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2、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3、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 1954年北京平面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 111 度),1956 年黄海高程系统;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 DOC、PDF、JPG 等格式,设计图为 DWG 格式,效果图为 JPG 格式)。申请表格 湛江市居(村)民建设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可在我局 5035 室或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麻章区建设局申办程序建设单位到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窗口收件(出具收件凭证)
10、窗口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审批决定机关审批批前公示/特别程序建设单位凭收件(受理)凭证到窗口领取批件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为 60 天,承诺时限为 6 个工作日。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延期的应当向原核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二次,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一年内未申请获得建设用地,且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自行失效。审批的法律效力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审批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无联系电话 0759-2733003备注:在麻章主城区内申报施工许可的,须先按规范要求做好工地围蔽,并经我局派人现场核验合格后方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