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珠创新创业企业综合治税服务工作站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综合治税管理服务中心二、项目基本情况(一)采购项目名称:海珠创新创业企业综合治税服务工作站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二)租赁期限:三年。(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7,490,34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7,490,340 元,第一年租赁费不超过2,376,000 元,往后每年按 5%增幅计算。租赁费已包含物业租金、管理费、配套办公设施设备家具的折旧费、配套办事车位使用费等费用。三、项目简介采购人为了向海珠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良好的涉税服务,拟在海珠区南洲、南石头、瑞宝街道辖区内选址设立一个综合税
2、务服务工作站。四、项目商务需求:(一)必须为南洲街、南石头、瑞宝街道辖区内的出租物业,以便于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业务。(二)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以下合法有效证明(提供下列 4 项其中 1 项即可):1、房地产权证;2、用地结案书、权属证明;3、房屋租赁备案和租赁方的营业执照;4、有部分规划、国土手续的,由投标人书面征询并获得规划、国土部门意见。(三)具有公安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合格的相关凭证。(四)出租人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房产的建筑结
3、构和设备设施发生老化损坏,由出租人负责修缮加固至满足承租人安全使用止,在修缮期间不产生租金,因建筑主体结构或外墙瓷片脱落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由出租人承担所有责任,与承租人没有任何责任。(五)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但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除外。出租方违约的,须按原合同的标准提供符合承租方需求且租赁费不高于原合同的出租物业,交付承租人租赁使用至原合同期满。若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七)物业及相关配套具体要求1、承租的面积:建筑面积不超过 1200(正负不超过5%),使用面积系数不低于 65%,物业
4、使用的用途为:办公业务用房。2、地理位置要求:交通便利(临近主干道,地铁站、公交车站离租赁物业步行约十分钟),方便办公。3、办公环境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空气对流,周边环境舒适。4、承租房屋的装修要求:具有基本室内外装修、水电。(1)房间有铺地板砖,且有独立的门。(2)按照标准的供电办公用电配置,每平方米/100W;主体办公区域入户电源线须达到 35 平方,其他区域入户电源线须达到 16 平方。(3)各功能区域须独立间隔。(4)公共办公区域不少于250;独立办公室 4 间,每间面积不超过 18;约谈室 3间,每间面积不少于 15;自助办税服务区面积不少于40;会议室不少于 80;档案
5、室不少于 50;业务培训室不少于 50;党建文化(税务知识宣传)室不少于 50;男女更衣室各 1 间,每间不少于 10;通讯设备机房不少于 6;打印(复印)室不少于 6。(5)所有办公区域均配备有配套功率的空调设备,或整体配备中央空调;(6)进行二次消防报建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承租房屋的内部设施配备及物业管理要求。(1)公共办公区域配备 38 套办公桌椅,L 型带屏风办公桌尺寸1600mm1600mm1100mm;(2)每间独立办公室配备 2 套办公桌椅,办公台尺寸 1800mm900mm7600mm,三抽柜尺寸 420mm480mm620mm,大推柜尺寸 1200mm450mm620
6、mm;(3)会议室可满足不少于 50 人开会,配备相应数量的会议桌椅;(4)业务培训室可满足不少于 50 人使用,配备相应数量的桌椅;(5)党建文化(税务知识宣传)室,配备展示柜、座椅;(6)档案室配备文件柜 30 个,尺寸 900mm400mm1800mm;(7)更衣室配备储物柜 16 个,尺寸 900mm400mm1800mm。(8)租赁楼层内每层都有单独的专用男女卫生间;(9)需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等服务,保证办公室周围的安全与公共卫生。(七)其他要求。1、在标的物附近,中标人配套提供不少于 24 个停车位,用于停放办事人员的车辆。2、在标的物附近,中标人提供配套的餐厅服务,可解决不少于 46人的工作就餐。(八)交易税费:由中标人支付全部的相关税费(包括采购人所有应付的税费等费用)。(九)交接时间:签约后 5 日内。五、付款方式租赁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每个结算周期的首月 20 日前向承租人提出支付当期租赁费申请,并同时提供全额合格的租金完税发票,承租人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