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安市中介机构检(自)查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自查内容序号 自查重点 是 否 备注1 房地产中介机构(包含分支机构)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 房地产中介机构(包含分支机构)是否已经备案。3 资质证书(备案证书)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是否在经营场所明显部位公示。4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5 是否发布房源信息经委托人书面同意。6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时,是否加盖总公司公章,并由 2名有执业资格的房地产中介人员签名。7 是否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8 是否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2、9 是否存在强制提供代理服务、捆绑收费。10 是否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11 是否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12 是否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紧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13 是否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14 是否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15是否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16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利用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17 是否建立执业记录或者按照规定保存执业记录。18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是否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