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渝 水 区 2008 年 度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方 案为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促进我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一、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全区地质灾害表现形式主要为雨季型,主要发生在主汛期,以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地域上多分布在灰岩、丘陵山区和覆盖型岩溶区,集中强降雨是主要诱发因素,傍山切坡建房、铁路公路、开矿等工程建设开挖坡脚、堆填加载和蓄水排水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二、2008 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一)降水趋势预
2、测预计 2008 年汛期(46 月)平均雨量正常略偏少,但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伏秋期平均雨量正常略偏多,由于降水时间分布不均,有阶段性干旱发生。具体预测如下:1、预计 2008 年 3 月份气温略偏高,降水量略偏少,3 月下旬气温偏低,4 月上旬气温略偏高。春播期天气属正常年份,有轻度春寒发生。2、预计 2008 年汛期(46 月)平均雨量正常略少,雨量为 650750mm (多年均值为 712mm)。无大范围洪涝,但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偏早,在 7 月上旬前期。3、预计 2008 年伏秋期(79 月)平均雨量正常略偏多,雨
3、量为 350 400mm( 多年均值为 353 mm)。盛2夏高温日数偏多,有阶段性干旱发生。(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区地质环境条件和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降水趋势预测分析,今年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57 月汛期的相对集中降水期。1、采矿、修路、建房切割边坡及修建山塘、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引水(灌溉)渠等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2、在矿山废土、废石(渣)堆放区、采石场、尾砂库、新(在)建公路沿线、浙赣铁路沿线、切坡较陡的公路、建房和修建山塘水库等地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3、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在汛期,相对集中于57 月份,当连续降水达到 150
4、毫米或日降水 100 毫米以上时,将可能出现崩滑流灾害;当连续降水达到200 毫米或短时间(1 日或数小时)降水 150 毫米以上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可能性更大。在连续降水时段要加强监测,出现变形加剧等临灾迹象可能生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和经济伤亡损失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尽量避免和减少灾情损失。4、地面塌陷有发生的可能。矿区采空及抽排矿坑水会诱发地面塌陷。发生区域主要是地面塌陷易发区及部分矿山的采空区。5、伏秋期因干旱地下水位下降,将有导致覆盖型岩溶区地面塌陷的可能。(三)地质灾害分布的主要区段根据近 10 年来全区发生的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条件相关分析,在全区划定 3 个地质灾害易发
5、区:1、各类矿山采矿场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32、各类矿山尾矿及尾砂坝泥石流易发区3、渝水区观巢一下村一线地面塌陷易发区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防范易发区内的人员和城镇、村庄、学校、旅游区(点)、矿山、交通、铁路、水利,尤其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采石场、尾矿库、地面塌陷区等。(一)重点防范期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 57 月的主汛期和受台风暴雨等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89月后汛期。在连续集中降水时期及此后数天内,尤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应加强重点区段、重要灾害点的防范,必要时应采取临时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二)重点防护区根据我区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环境
6、条件分析,设置 2 个重点防护区和 1 个次重点防护区:重点防护区(1)、各类矿山的采场、弃土、废石(渣)堆放山区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2)、各矿山选矿场尾砂库泥石流易发。次重点防护区(1)、渝水区观巢下村一线地面蹋陷易发区。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应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4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各自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要
7、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系。(二)健全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制度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加强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合作,实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严格执行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做到人员到岗,公布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确保联络通畅。有地质灾害技术支持任务的单位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应急技术服务工作。各乡镇(办)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速报工作。(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准备工作1、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开展地质灾害防
8、治有关法律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尤其受威胁地区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办)要在汛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各隐患(危险)点、危险区段的情况。划定重点防范期、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逐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发布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认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3、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汛前,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治措5施。有条件治理的要进行治理;暂时不能治理的,应对受威胁的居民采取避让措施。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
9、防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重要隐患点应编制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专门应急预案。(四)加强汛期巡查、监测工作,完善群测群防网络重要防护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乡镇(办)明确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和落实基层联户防灾责任制。及时发放“地 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落实巡 查监测和报告责任, 发现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或其他明显征兆,要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所属建设场地
10、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做好监测、防范工作。(五)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各乡镇(办)要认真制定和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作好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防灾和抢险救灾。(六)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必需的投入各地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七)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三同时”制度6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
11、和集镇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等规划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尤其要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引导农户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建房。2、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3、禁止陡坡开荒和不合理切坡,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和进行工程建设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已有陡险边坡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在当地基层政府统一部署下,采取必要的排水、削坡减载和压脚加固等防治措施。五、渝水国土分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上班时间):0790 621075724 小时值班电话:1397909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