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职工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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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职工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2012 年 6 月修改)为了进一步落实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为大学生成人成才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根据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党委200623 号) ,参照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行政20078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育人格局体系,完善育人工作的长效机制

2、,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发展、持续发展为目标,激励教师投身育人工作,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二)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逐步完善育人岗位设置管理与考核,优化育人环境,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强化育人过程与育人效果相结合,重在激励。二、发放范围我院教学科研、专职科研、管理、教辅岗位的教职工三、育人工作量计算范围1担任班主任工作。2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4指导学生社团工作。5举办思想政治教育专题报告或组织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等工作。6其它育人工作。四、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1担任班主任工作:按每班级 50

3、人的标准计算,一学期计 20 个当量课时。少于 50人按 50 人计算,多于 50 人班级学生数每增加 5 人,工作量相应提高 10。班主任工作量补贴按每生 5 元/人月计算,按学期发放。2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按每学期每生 1.5 个当量课时计算。最高不超过每学期 9 当量课时。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分为全程随队指导和不定期下点指导两种类型。不定期下点指导(包括前期联系工作和后期成果整理工作)实践队的指导师工作量折合成全程随队指导天数计算。每天记 3 个当量课时。市区外和艰苦地区指导师补贴按 300 元/天计算(不超过 10 天) ,市区按 100 元/天计算(不超过 15 天) ,工

4、作量计算最多不超过 45 当量。4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聘为指导师后每学期完成 4 次指导性工作(培训、讲座或交流)计 8 个当量课时。计划外指导须经审批每次计 2 个当量课时。5举办思想政治教育专题报告或组织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等工作:每次计 2 个当量课时。7. 教师承担“毕业论文专业实习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专业实习,计 1 个当量课时,最高不超过 6 当量课时;指导学生完成就业,计 1 个当量课时,就业数据以上一届学生 8 月 31 日之前的初次就业率为准。8其他育人工作:特殊情况需计育人工作量,须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核定。五、育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1教职工育人工作量每学年统计一次。2每位教师每学年应完成 15 个当量课时的育人工作量,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和学院教师学年目标考核。3计算工作量及考核过程中,如有异议,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六、育人工作量结果使用1教师育人工作量作为评价教师履岗情况的依据之一。2教师育人工作量的完成情况作为学校(学院)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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