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9 年度公务车维修协议甲方: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 为保证公务车辆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汽车维修定义及收费标准本合同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还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但不包括轮胎的更换)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乙方承诺公务车维修工时单价为 元/工时、材料管理费率为 %、外加工管理费率为 %。同时承诺汽修配件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且不得高
2、于乙方同期市场销售价,并按照甲方或送修单位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价信息。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现行的珠海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2010 年修订本)及关于执行的通知 (珠维【2013】10 号)供车主查询。二、甲方的义务(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协议维修厂进行维修。(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三)负责协调协议维修厂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三、乙方的义务(一)汽车维修的服务要求1、守法经营、按章办
3、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 和 GB/T16739.2-1997 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做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 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
4、,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珠海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
5、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 1000 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9、送修单和结算单必须统一填写质量保质期制度、入厂时间、行驶里程等项目。10、必须将相关资料统一整理备查,资料包括:送修单、报价单、施工单、结算单、POS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和满意度评价表等。(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1、必须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
6、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3、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 、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月末结算,并严格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核对无误后,月末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
7、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 30的违约金。(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 “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 20000 公里或 100 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 5000 公里或 30 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保证正常行驶 2000 公里或 10
8、 天内无故障(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 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3、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厂,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四)乙方无条件接受由甲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四、甲方的权利(一)甲方有权成立公务车维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二)对竣工车
9、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三)因乙方维修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甲方或车属单位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或车属单位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承担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四)对车属单位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若主张或要求其维修服务费相关的民事权利只能针对车属单位。五、乙方的权利(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
10、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六、监督管理(一)协议资格暂停处理规定。若乙方违反以下规定,则甲方有权暂停其一个月至一年的协议资格:1、因服务问题被有效投诉的,第一次有效投诉连续暂停一个月,第二次有效投诉连续暂停六个月,第三次有效投诉连续暂停一年;2、没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数据或者提供数据不全,经提示仍不改正的,连续暂停一个月;3、以换代修,虚假换修或虚报,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利益的,有效投诉一次,则连续暂停一个月,有效投诉二次则连续暂停六个月,有效投诉三次,则连续暂停一年。(四)合同终止及处理制度。乙方在履行公务车维修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后,珠海市
11、中医西结合医院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本协议,并根据情节上报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由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按有关法律、法规将乙方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文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2、维修厂资质降低后仍继续受理公务车辆维修业务的;3、没有按照价格优惠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经查实的;4、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经查实的;5、在使用政府采购卡的过程中代为刷卡、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的;6、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经查实的;7、没有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及时提交维修数据或者
12、数据不全,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示三次以上(含三次)不改正的;8、报名登记时提供虚假资料的;9、不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及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七、违约责任(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九、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有效期自自二一九年三月一日至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甲方有权可酌情延期至下一轮定点采购合同生效之日) 。(二)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一份备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