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滨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解读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511 号)并参照山东省省级预算单 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鲁财库2018 37 号)的有关 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 滨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 管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自 2009 年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市级各预算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级各预算单位一般都设立了零余额账户,并将零余额账户作为单位基本账户,有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保留了用于办理事业收入、基建资金、往来资金等
2、的其他账户。根据滨政发2015 11 号文件要求, “健全国库单 一账户体系,严格控制向部门单位实拨资金,清理取消各级行政单位实有资金基本账户”,2018年 2 月份印发了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部门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严 控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数量” 。二、 管理办法起草的基本思路及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从五个方面与现有政策相衔接:(一)明确了预算单位可开立的账户类型。 管理办法明确2了预算单位可开立的账户类型,共九种,将单位性质和账户类型融合在一起,按照先通用后个别的顺序将预算单位可开立的账户类型进行了优化。(二)明确了资金存放管理要求。2017 年,我市根据鲁财库201837 号制定了 关于
3、进一步加强财 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滨财库2017 4 号),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市级预算单位应按照滨财库2017 4 号的规定,通过竞争性或集体决策的方式由预算单位选择开户银行。(三)明确了两类变更事项。为适应目前政府机构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管理办法对单位性质变更和由此导致的账户性质变更事项的审批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已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编报 2018 年度部门决算及机构改革期间银行账户的管理通知,对机构改革期间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提出了统一要求。(四)明确现有工作流程。一是市级预算单位开户申请的局内办理流程。参照省级做法,
4、由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初核(涉及开设零余额账户的由预算科复核)、国库科预审、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或分管领导审签的办法;二是对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内容进行明确。凡属于新设或增加账户,由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待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国库科函复预算单位;凡属于现有账户更新或调整以及新设零余额账户的,且属于第八条所列的开户情况,经部门管理科室初核、国库科预审、分管领导(国库科分管领导、部门3管理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国库科办理具体手续,不再下达文件。以上流程调整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批手续,也是参照省级的做法明确的。(五)明确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市级各预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做为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责任人,对报送的相关材料负有主体责任。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具体为:第一章总则,共 6条,包括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共 2 条,包括账户性质,并详细规定了市级预算单位可开立的账户类型;第三章银 行账户的开立,共 9 条,规定了账户开立的流程以及开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四章银行账户变更与撤销,共 5 条,规定了账户变更与撤销的情形和流程;第五章银行账户管理与监督,共 5 条,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第六章附则,共 2 条,对管理办法执行期限及其它内容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