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劳动保障监察(工资无拖欠)诚信证明编号: 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营业执照编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委托办理人 联系电话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本证明仅用于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XX 劳动用工证明) 。县(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盖章)年 月 日:经审核,该公司在我市近两年来未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或农民工工资已清偿支付完毕,同意该公司参与 XX 工程项目招投标(XX 劳动用工证明) 。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盖章)年 月 日:经复核,该公司在我省近两年来未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或农民工工资已清偿支付完毕,同意该公司参与 XX 工程项目招投标(XX 劳动用工证明) 。甘肃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复核(盖章)年 月 日注:1、企业参与跨区参加招投标活动工资情况证明,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75 号)精神,由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注意见后报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市州审核加注意见后报省厅复核备案。2、此证明有效期为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