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市集体林权流转和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分别征求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共有 3 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有 2 个单位的修改意见被采纳。于 2017 年 8 月 9 日至 8月 16 日,在市林业局网站对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到反馈时间,共收到 0 条意见建议。 序号 单位修改意见 是否采纳未采纳原因1 奎文区农林局 无意见2 潍城区林业局 无意见3 坊子区林业局建议增加一个附件,说明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等定义。 否流转的方式分为:转让、互换人、入股等4 寒亭区林业局 无意见5 青州市林业局 无意见6 诸城市林业局 无意见7 寿光市林业局 无意见8 安丘市林业局 无意见9 高密市林业局 无意见210 昌邑市林业局1、第四条增加林地保护等级三级以上防护林的所有权;苗圃地的所有权、使用权;2、第五条增加林地保护等级一级、二级防护林。是11 昌乐县林业局1、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建议取消:并通过当地林业部门的造林成效验收;2、林权登记、抵押及流转等业务已经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是12 临朐县林业局 无意见13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无意见14 滨海区社会事务局 无意见15 峡山区农林水利局 无意见16 保税区社会事业局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