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学生入伍的制度激励问题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冬季征兵中基本实现了征兵对象应在高中以上学历的目标。不过征来的兵绝大多数也只有高中学历,这种局面的客观原因是我国现代国防的需求和现代国防的发展速度不一致造成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并阐述观点。 【关键词】大学生;兵役;激励 中图分类号:E26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1)10-012-02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东方文明古国,拥有涉及面积十分广泛的文明成果。兵役制度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夏朝以来中国就有了兵役制度。随着朝代的更迭与生产力的发展,兵役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并且每朝每代的兵役制度都有自己的特色,
2、也有自己的不足。从世界范围来看,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各国兵役制度的变化也是相当频繁的,这与国际环境不停的变化是息息相关的。当今各国主要采取的兵役制度有义务兵役制度和志愿兵役制度。比如,像美国、英国这类在军事科技方面占优势的军事强国,采用志愿兵制度。像韩国、以色列等军事科技方面不太占优势,军事环境比较紧张的国家则采取义务兵制度的较多。我们国家采取的是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不管是义务兵制度还是志愿兵制度各有长短。本文着重研究从军入伍应征大学生难这一问题,也就是从大学生以现役方式完成兵役义务的方面进行研2究的。近年来我国在冬季征兵中基本实现了征兵对象应在高中以上学历的目标。不过征来的兵绝大多数
3、也只有高中学历,这种局面的客观原因是我国现代国防的需求和现代国防的发展速度不一致造成的,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就该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为了进一步研究该问题我们设计了一套问卷,考虑到主客观原因(本小组成员均为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及本校财力状况)本问卷将主要在新疆五所高校内(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高等专科学院)展开调查。共发出 150 份问卷,收回 138 份,有效问卷136 份。下面对此次问卷调查进行分析:问卷一共设置 11 道题。其中许多大学生当被闯到“您是否了解我国的国防政策?您认为在和平时期国防建设重要吗?”时,回答“不知道”和“知道很少”占 54以及回答和
4、平时期国防建设重要“一般吧”的占 38,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作为当今远离战火纷飞的我们国防意识正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而不断淡化;关于“您觉得大学生入伍能提高军队战斗力吗?”这道题,回答“有点影响”的占 24,甚至有 6的人回答“没什么影响” ,从这里说明了有一部分同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体会到科技强军的真正含义。当问到“您了解大学生入伍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吗?”时,有 64的同学回答的是“听说过和知道但具体不了解” ,在这道题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同学还是对入伍没有什么实质的概念。在“您觉得大学生入伍的政策稳定吗?”时,回答“年年变”和“偶尔变”的共占 85,我们再一次看出了国家在立法上的不健全,致使出台政
5、策年年一个样儿。没有绝对的稳定性,又怎么使得大学生朋友们去相信这些政策不是一纸空文呢?在“您入伍的话最关心3的是哪个方面?”中,回答“入伍的优惠政策”和“复员的政策”共占约70,从这个数据可以发现大学生朋友们关心的重点,仍然是后顾之忧。当问到“如果您一切条件具备,你是否会立即入伍?不入伍的原因等?” ,有很多人回答的是“提干困难,失去在地方升职加薪的机会、训练太累、当兵意味着牺牲,害怕战争、部队管理太严”等等。从回答中不难发现大学生自身还是很多问题的,过惯了养尊处优的生活,怕苦怕累,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等等。从侧面仍然可以反映出我国开展的国防教育有相当多的不位问题,仍然存在“走形式”的现象。 我
6、国国防教育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根据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最主要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和平环境使大学生的国防观念逐渐淡化。自 1979 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以后,我国的周边环境趋于平静,国际地位日益提高,昔日“腹背受敌”的危境基本消除。这种大好的局面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不曾有过的,我们本该倍加珍惜。但是,值得高度警惕的是,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也使得一些人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产生了种种松懈和麻痹思想,似乎天下太平了,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 其次,军人的职业荣誉感和地位还有待进一步大力宣扬提升。职业荣誉感是激发劳动者积极性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特别是建国初期,由于我军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
7、国防劳动者普遍具有较好的职业待遇和较高的社会地位。然而,近些年来,国家发展了,经济上去了,但国防教育和军人的荣誉感却降低了,让人堪忧的是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一切向“钱”看现象。据有关部门 1999 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学生关注4的 35 个热点话题,国防状况名列第 23 位。另据 1998 年 9-10 月对北京、上海、重庆等 27 个城市进行的当代中国城市青年状况调查表明,在青年中最愿从事军人职业者仅占 4.8,比最愿从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的低21.3 个百分点。这进一步验证了由于军人荣誉地位的下降,已影响到军人的职业荣誉感,并进而影响到青少年国防教育和入伍动员的开展。 最后,国防教育缺乏针对性
8、,宣传形式过于简单,走过场多于内容丰富行之有效的“实在”宣传。我们在对高中生、大学生的调查中发现,青少年虽有一定的国防知识,但非常含糊笼统。比如,对国防政策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同学虽然知道一些,但是他们对国防建设和军队的情况并不了解,回答了解“很少” 、 “较少”和“一般”的高达 77。这些情况说明,不管当今的青少年对于国防建设持何态度,都不是建立在可靠的国防知识基础上,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说明我们的国防教育很不深入,很形式化,没有注重实效。在搞应付上级教育部门检查的表面文章,没有真正重视国防教育。 国家在大学生入伍激励制度方面还有待建立健全完善政策和法律。纵观世界各大军事强国,以欧美为代表
9、,其兵员素质普遍在本、专科以上,且其军事立法已近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而我国兵员在多年以前仅为小学、初中,甚至有文盲现象存在,文化程度不高,致使大量武器装备得不到开发和使用,导致国防军事建设受到迟滞。近些年来这种状况虽然有所改善,但是仍然有不足之处。如今,国家根据上述状况,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与鼓励制度。大学生入伍积极性得到了普遍提高,各大高校入伍人数普遍超过往年。但是这些政策不过是国家的部分部门规章、5非国家级立法机构全国人大通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这些国家部门性规章,文件的规范性较差,出台的相关文件也只是优惠政策,其内容主要散见于各部门较低的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效力等级较低,出台的政策历年的变化较
10、大,一年一个样,稳定性较差。由于立法等级不够高,各个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行政上不够重视、执行力度不够。如此残酷的国际竞争与政治安全形式,我们的国防安全要充分的依靠制度去维护它,保障它。结合本文上述观点,我们查阅大量专家,学者的文章资料。提出以下观点供读者参考: 第一,提高大学生士兵的津贴待遇。使他们感到大学生入伍同样能获得一定的工资待遇和政治荣誉,提高大学生士兵的津贴这是大学生士兵与高中生入伍知识含量区别所在;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到部队的同时,军队总部有关财务部门应对大学生士兵的津贴待遇做出一些改革,我国目前经济飞度发展,相应适时的增加军费既是国际国防科技日新月异大背景的需要也是国内经济快速发展提
11、高民生改善生活的实际需要。毕竟军人作为社会一员,理应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我国经济 GDP 的增长一直处于世界前列,而且中国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0 年中国军费为 5321 亿元人民币。但是军费的增加却离世界头号军事强国美国的 7000 亿美元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我们应该明白想成为世界军事强国没有足够的军费就如同空中楼阁、纸上谈兵。 第二,改革晋升军官的选拔方式。将大学毕业生士兵作为军官的重要来源,如前所述,大学生具有较高文化知识水平和良好综合素质的人才,是国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天大学生素质的高低,国防6意识的强弱,将关系到将来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
12、因此,加强当代大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十分有必要。这就要求军队在军官选拔上能给大学生一定的平台和提供晋升的机会。在每年士兵晋升军官时,要适当考虑服役的大学生,并且给予一定的名额。在职务升迁上也适当考虑大学生,让大学生能切实的发挥自己的优势,施展他们的才华,为军队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完善保障制度。一方面,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尚不够深刻以及认为入伍服役浪费时间、耽误前程。另一方面,退伍军人转业复员工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薪酬待遇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大学生对相关政策以及兵役制度不够信任。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大量军事人才流失,国防建设得不到全面的发展。所以国家应当在士兵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
13、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具备条件的复员士兵优先聘任和录用。复员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依法优先发给营业执照。对于这些制度落实的不完善,政府应当建立监督制度,监督相关的制度的落实,从而降低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同时也能有效的抑制军内腐败及其官员个人私欲权利的膨胀。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即提高立法等级与形式疆 E 国在法律法规级军事立法方面的征兵制度基本上属于空白。国家的部分部门规章、非国家级立法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规范性较差,出台的相关文件也只是优惠政策,其内容主要散见于各部门较低的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较低,稳定性较差,执行力度不够,内容上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军事法规
14、、规章名称包括条例、条令、规定、办法、细则、命令、规程、纲要、报告、7意见、建议、说明、措施等,有人统计多达 30 余种,名称的繁杂混乱带来一系列问题,既难以确定有关文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能体现军事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效力等级,有碍于军事法体系的协调和统一。那么在我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军的大时代与背景下,这就要求国家立法者在制定“政策”与立法时,将优惠政策能够上升至法律法规级等级,将所谓的条例、政策“消灭”在初期阶段,逐渐的将兵役制度成熟化,法制化。仅有政策是不行的,不能单凭优惠政策就可以一劳永逸。首先,国家可以让军事立法机关制定一些具有一定法律或者法规等级的军事法。各地制定的有关军事法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具备法的效力,但是在效力等级中处于较低的层次,不能发挥它的作用。其次,按照我国立法体制,赋予地方立法机关军事立法权,可以维护国家立法体制的统一。在立法形式的上升下,其制度的稳定性也会得到显著提升,其效力自然也会一并提高,那么大量的大学生朋友们就会义无反顾、无后顾之忧的奔向军营,为我国在当前复杂安全形势下的国防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