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 横琴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份) 。2、外商投资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的只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份,加盖公司公章) ,其他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的企业还需提交许可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家有关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以及服务贸易领域的专项规定,设立分公司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批准文件(原件 1 份)并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报原审批机关确认文件效力或者
2、另行报批。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1 份);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 1 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 1 份)以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1 份),其中所租赁(借用)的房屋为宾馆、旅店营业场所的,可提交宾馆、旅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所租赁(借用)房屋为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复印件 1 份) ,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 1 份) ;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
3、原件 1 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1 份) ,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 1 份) 。住所(经营场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4、公司现行章程及其后所有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1 份,骑缝加盖公司公章)。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司公章)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1 份)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 份) 。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的,任职文件须包含经有关部门
4、审查通过的意见。7、如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 份)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 ,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 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