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基本信息办理事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服务对象:全县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家庭。办理地点:各乡(镇)卫计办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限办结时限:0 天是否收费:不收费预审天数:0 天办件类型:承诺件咨询电话:0776-8200789审批条件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广西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2016年1月1日前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2016年1月1日前夫妻依法结婚的第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3、2016年1月1日前夫妻依法生育两个
2、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满18周岁死亡,不再生育的;4、2016年1月1日前非婚生育一个子女,依法登记结婚后不再生育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完毕的(缴清社会抚养费);5、2016年1月1日前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应交材料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 份。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属于流入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复印件1 份(原件备查)。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的收养公证书)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5.夫妻近期
3、2 寸免冠合影照 2 张。6.子女属违法生育的,需出具已缴清社会抚养费发票复印件 1份(原件备查)。办理流程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填写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无单位的由村(社区)委签署意见(盖章)持相关的材料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1、双胞胎或多胞胎;2、父母生育有一个子女后又收养一个子女的;3、父母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4、父母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的;5、同胞胎兄弟姐妹中有属于1982年11月25日后超生的,但未满18周岁死亡而仅剩一个人的;6、再婚后的夫妻原有子女总数两个及两个以上,且发生抚养教育行为的。审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