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督号: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单建式 附建式 其他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地址监理单位邮编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质量验收意见:(填写要求)1.工程概况;2.工程各参建单位情况;3.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行为情况,如依法承揽工程,建立以总监为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证等情况;4.监理单位执行工程监理规范的情况;5.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的情况;6.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的内容和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如: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报验制度,建筑材料进场检验
2、和见证取样制度等;7.是否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签发的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以及监督机构签发的 “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按要求、按时限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消号;8.竣工资料审查情况;9.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10.对工程质量的评估结论;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填写内容定稿后再重新按照逻辑条理排序,不可按以上 “填写要求 ”用简单回答问题的方式出具质量验收意见。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 年 月 日企业技术负责人:( 签名 ) 年 月 日监理单位(公章)注: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一式六份,四份交建设单位,一份交质监机构,一份自存。篇幅不足,可另附页。